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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大曝光

近期,消防部门对金湾区南水镇第首花园小区及商业广场开展消防安全举报投诉核查,该场所位于金湾区南水镇金龙社区下金龙村金龙路2号,由珠海市西城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管理。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以下火灾隐患:

1、小区商业广场西侧入口两处室内消火栓被遮挡,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负责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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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区商业广场西侧消防车通道上方设置广告牌、地面设置固定石柱,影响消防车通行,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设置停车位,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避难设施、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被占用、堵塞、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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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划线标识,违反《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建筑物的建设、使用、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划设标线、设置警示牌,明确标示管理范围内的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并定期进行维护、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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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区综合楼东侧一层与4栋西侧一层之间的防火间距、综合楼南侧一层与5栋北侧一层之间的防火间距被占用,一旦发生火灾,火势极易通过可燃物或近距离迅速蔓延至相邻商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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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问题,消防救援部门已下达整改通知书,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若市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可使用“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法律科普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一)负责共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二)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避难设施、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被占用、堵塞、封闭;

3、《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建筑物的建设、使用、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划设标线、设置警示牌,明确标示管理范围内的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并定期进行维护、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安全提示

1、物业应每日对小区公共区域、楼栋楼道、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器材开展全覆盖巡查,细致排查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不拖延。

2、对小区内出现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及登高场地、占用建筑防火间距、遮挡损坏消火栓、楼道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及私拉电线充电、设置固定障碍物、违规搭建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人劝阻、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行为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杜绝火灾隐患长期留存。

3、严格做好小区消防设施、器材、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消火栓无遮挡、无损坏、水压正常,消防通道全程畅通,各类消防标识清晰完好,保障突发火情时能够快速投入使用。

4、物业需持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全体业主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杜绝各类危险行为,共同维护小区良好消防安全秩序,营造“人人参与消防、人人守护安全”的居住环境。

撰文、图片、视频丨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

排版丨邓翊阳

终审丨冯锦山

出品丨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丨zhuhaixpk@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