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工程款,不管走谈判还是打官司,法官和对方看的都是证据。证据齐不齐,决定工程款能不能要回来、要多久。
法律上认的证据有好几类——合同、单据、微信记录、录音,都是。下面按用途分成六组,把追款要用的材料列全。照着勾一遍,就知道自己手上缺什么。
01 合同类
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补充协议、变更协议
中标通知书
授权委托书、盖章确认的文件
证明"我们之间有约定"。合同是整笔账的地基——没有合同,对方一句"谁让你干的",后面全得靠别的证据补。
02 履约类
开工报告、开工令
施工日志、进度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验收记录
竣工验收报告
交付使用记录、移交单
证明"活是我干的"。活没证明,钱无从谈起。
03 金额类
结算单、结算书
对账单、工程量确认单
签证单、变更签证
欠款确认书、付款承诺函
双方签字的造价确认文件
证明"干了多少、欠多少",最要命的一组——数字钉不死,后面全是扯皮。
04 催收类
催款函及签收回执、邮寄凭证
微信、短信催收记录
电话录音
往来邮件
证明"我一直在要,时效没断"。法律上,向对方"提出履行请求"就让三年时效中断重算——催收留痕,等于给这笔钱续命。
05 主体类
对方营业执照、身份信息
经办人身份信息、授权材料
项目经理/签字人身份证明
关联公司、母子公司线索
证明"找对人"。找错人,官司白打——谁签的合同、谁认的账、谁在收货,就找谁。
06 财产线索类
对方银行账户信息
名下房产、车辆线索
在收的工程款、应收账款线索
工商变更、对外投资记录
证明"赢了有钱可执行"。官司赢了只是第一步,执行到钱才算完。
07 三类最要命的
一是合同。没有合同,主体关系要靠别的证据硬凑,费时费力还未必凑得齐。
二是金额。结算、对账没做,数字是糊涂账——法院没法判,谈判也没法谈。
三是催收。三年时效一过,对方一句"过了时效",钱就蒸发。催收记录是能把时效续住的东西。
08 现在就能做的三件事
第一,翻合同。把手上项目的合同找出来,看有没有、全不全——缺的找对方补签或补个确认。
第二,催结算。还没对账的,正式跟对方对一次,把金额钉在纸上(结算单、对账单都行)。
第三,留催收。发一封催款函,或者微信、邮件正式催一次,把"我要过这笔钱"的痕迹留下来,回执和截图存好。
追款这条路,第一步从来不是起诉,是把证据备齐。清单勾一遍,缺什么补什么——补得越早,后面越省事。
以上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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