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新闻注意到,日前,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一份关于龙岗平湖“5·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的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6年5月9日20时04分许,龙岗区平湖街道大松园路70号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土建二标工作井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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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涉事工程为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其全线位于深圳市光明区、龙华区和龙岗区,工程共分四个标段,分别为公明取水口标段、土建一标、土建二标、土建三标,每个标段通过招投标确定不同的施工单位施工,本起事故发生于土建二标的雁田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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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二标施工线路图。图源: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事故报告显示,该标段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原水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9月14日,为深圳市属国企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监理单位为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建设工程监理等,在本工程设置了监理项目管理机构,管理机构按照公 明取水口标段、土建一标、土建二标、土建三标四个标段分别设置总监代表进行项目管理;

施工单位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利水电十四局公司)成立于1954年5月10日,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中央企业、世界500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骨干子企业;

劳务分包单位为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隧建设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劳务分包等。

事发经过

扩孔作业产生的混凝土块掉落井内

砸中正在焊接的工人头部

调查报告显示,事发当天18时50分许,华隧建设公司施工队队长鄢某裕组织白班班组长彭某林、晚班班组长杨某海和晚班工人召开班前会,会上安排晚班的施工任务,包括井内循环水管修复和金属水管安装,其中涉及吊篮高空焊接作业,且相关动火作业票已获批。

会后,白班与晚班交接时,彭某林告知杨某海扩孔任务尚未完成,需晚班继续,晚班班组长随即将该任务分配给工人姜某,并告知姜某扩孔作业前需保证作业面下方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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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孔作业位置。图源:事故调查报告

19时15分许,高空动火作业人员钟某区和洪某军携带槽钢进入吊篮,升至井壁作业位置开始进行焊接加固水管支架作业。

与此同时,姜某领取工具后确认了扩孔位置,并联系电工安装临时电箱。19时59分许,姜某启动冲击钻扩孔。约5分钟后,扩孔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块掉落至工作井内,击中正在吊篮上进行焊接作业的洪某军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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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田工作井事发现场。图源: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发生后,同组辅助高处焊接作业人员钟某区立即呼救,并拨打工友电话将事故报告给施工员严某杰,随后操作吊篮降至地面,工友将洪某军抬出,由赶到的施工队长鄢某裕驾车送往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抢救。当晚11时05分,洪某军经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查明多原因造成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调查报告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危险作业和交叉作业现场管理缺失,监理单位疏于监理,施工人员未采取隔离措施防止高空坠物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关于事故直接原因,报告分析指出包括——

☞ 高空坠物。姜某在工作井防洪墙位置进行扩孔作业,扩孔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块掉落工作井内,混凝土块掉落过程中砸中扩孔作业垂直下方进行焊接作业的洪某军头部。

☞ 安全防护措施缺失。姜某进行扩孔作业过程中,未采取防止高空坠物的隔离措施防止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块掉落工作井内。

☞ 疏忽大意。姜某进行扩孔作业前,未仔细观察确保扩孔作业位置垂直下方无人作业,导致交叉作业的形成。

间接原因则涉及作业时间协调不当危险作业和交叉作业管理制度落实不力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隐患排查治理缺失,以及未有效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等。

处理建议

涉事工人被建议移送司法

两家单位及11名人员被建议追责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1人)

姜某疏忽大意,未仔细观察扩孔作业位置垂直下方无人便进行扩孔作业;扩孔作业过程中,未采取隔离措施防止高空坠物,导致扩孔作业过程中混凝土块掉落工作井内砸中洪某军头部,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2家)

水利水电十四局未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危险作业和交叉作业培训,且存在培训学时不足、考试走过场、培训记录不实等问题;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及时发现交叉作业和危险作业无人管理的事故隐患;也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华隧建设公司同样存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隐患排查治理缺失、未有效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执行交叉作业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等问题,其行为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 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1人)

调查报告指出,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包括水利水电十四局公司及华隧建设公司的项目经理、安全总监、施工队长、班组长等在内的11名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蔡诗妍

编辑:蔡诗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