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刑事案件家属都会有这样一种认知:只要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就必然能够得到轻判。在中山本地办案过程当中,这也是家属高频咨询的法律误区。事实上认罪认罚属于“可以从宽”,并非“应当从宽”,签了具结书不等于一定能够从轻处罚 。
广东永隆律师事务所卢浩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办理大量经济犯罪、网络犯罪案件,结合本地司法实践,厘清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边界,帮助家属客观看待该制度,避免产生错误期待。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核心是当事人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可指控罪名,愿意接受刑事处罚。符合条件的案件,司法机关一般会给予量刑上的优待。但“可以从宽”代表具有选择权,办案机关会结合全案综合评判,并非只要签字就必然减刑 。
有几类情形,即便签署认罪认罚,也有可能不予从轻或者从宽幅度极小。
第一,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例如严重暴力犯罪、涉黑涉恶、重大经济犯罪、侵害弱势群体的案件,即便当事人认罪认罚,出于社会公共利益考量,从宽会被严格限制,不一定能够降档轻判 。
第二,累犯、惯犯、职业犯罪人员。本身有犯罪前科,反复实施同类违法活动,主观恶性较大,仅仅依靠认罪认罚不足以抵消社会危害性,从轻幅度会被压缩。
第三,表面认罪认罚,实际并无悔罪表现。口头认罪,但是隐匿、转移财产,有能力却拒不退赃退赔、拒不赔偿被害人损失;私下串供、干扰证人,这类情况甚至可以直接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待遇。
第四,案件本身法定量刑空间极低。部分案件法律本身量刑区间狭窄,即便认罪认罚,能够下调的刑期也十分有限,无法实现家属期待的大幅度减刑。
除此之外,家属还需要分清,认罪认罚从宽,是建立在自愿、真实的基础之上。如果案件本身证据存在重大疑点,当事人实际上并不构成犯罪,盲目签署认罪认罚,反而会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后续想要推翻难度很大。
在中山实务当中,认罪认罚更多作为量刑的其中一项情节,需要和自首、坦白、退赃退赔、取得谅解、从犯地位等情节结合在一起综合发挥作用。单独只有认罪认罚,缺少其他从轻情节,减刑效果会大打折扣。
不少家属以为,签完认罪认罚,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法院就一定会照此判决。实际上法院拥有独立审判权,如果辩护方提出合理依据,法院可以不采纳或者调整量刑建议。
这也体现出律师介入的价值。律师可以结合卷宗证据,判断案件适不适合签署认罪认罚;如果适合,沟通争取合理的量刑建议;如果案件证据存在瑕疵,也可以提示当事人谨慎签署具结书,避免被动。
对于刑事案件家属而言,不要把认罪认罚当成“减刑万能钥匙”。既不能盲目排斥认罪认罚制度,也不要迷信只要签字就万事大吉。是否选择认罪认罚、什么时候签署,都要结合案件证据、涉案情节综合判断,在专业法律意见的指引下作出选择,才能够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本文为普法科普,内容经过脱敏改编,不构成法律服务推荐,个案结果受证据、情节影响,一切以办案机关处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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