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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退休之后的保障,大多数普通人第一反应,只会想到每个月按时到账的退休金。但很多人忽略一件事:人离世之后,家属能够领取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也是养老保障很重要的一部分。

现实生活里经常出现这样让人心里不舒服的场景:同一个小区,两个老人工龄差不多,一辈子勤勤恳恳工作,先后离世。家属办完后事去办理手续,最后拿到手的丧葬费抚恤金却差距巨大,有的家庭拿到几万,有的家庭拿到十几万甚至更高。

网上讨论这件事的时候,情绪很激烈。很多普通参保人心里不平衡,觉得同样一辈子为社会出力,为什么身后的抚恤待遇会分出明显等级。但网络上很多说法比较片面,要么一味宣泄情绪,要么简单粗暴下结论,很少有人把背后历史成因、政策条文、现实约束、普通人真实诉求完整讲明白。

今天我们抛开情绪化吐槽,结合官方文件,把退休金、丧葬费、抚恤金分级的现状讲清楚,老百姓心里不舒服的根源到底是什么,两套政策资金来源差别在哪里,哪些是真实落差,哪些是网络放大的谣言,普通家庭该怎么办理申领,未来制度优化的方向是什么。全文立足于公开政策,客观看待历史遗留问题,理性看待现实困境。

一、认清现实:不是只有退休金分档,丧葬费抚恤金同样两套体系并行

很多人有一个巨大误区: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之后,所有退休相关待遇全部统一。

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养老金并轨改革,主要统一的是在职缴费模式、每月发放的基本养老金计发规则。但是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依旧执行两套独立政策体系,资金池完全分开,计算办法不一样。

第一套:企业职工、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执行人社部发〔2021〕18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资金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里面支出,全国统一计算逻辑,各省根据本省经济数据确定基数。

1. 丧葬补助金:参保人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同一个省份标准统一,和养老金高低无关。

2. 一次性抚恤金:同样使用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数。在职人员按照缴费年限核算,最高计发24个月。退休人员,在缴费年限对应的月数基础之上,每领取一年养老金,就扣减一个月,最低保底9个月,不会无限往下扣。

举个通俗例子,某省上一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600元。一位企业退休老人,缴费30年,退休之后领了12年养老金。

原本最高24个月,减去领取养老金的12个月,最后抚恤金计发12个月。

抚恤金:4600×12=55200元;丧葬费4600×2=9200元,两项合计64400元。

第二套:机关事业单位在编退休人员,执行另外一套人事抚恤政策,资金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不走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公务员病故:抚恤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再加40个月本人基本离退休费,丧葬费各省设置固定定额标准。

普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比如教师、医护等,病故抚恤金一般发放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丧葬费同样是各省定额标准。

这里要特别澄清一个关键点:机关事业单位的抚恤金计算基数,是基本离退休费,不等于每个月到手全部养老金,各类补贴津贴不计入基数,网上很多短视频直接拿全部月收入去乘以20个月、40个月,会把金额算得虚高,属于夸大宣传。

除了企业、机关事业两套体系之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国家层面没有统一的抚恤金制度,大部分省份只发放定额丧葬补助,整体待遇水平更低。

于是就出现了客观现状:同样工龄三四十年,仅仅因为当年就业身份不一样,退休之后每月养老金有差距,离世之后家属拿到手的丧葬费抚恤金同样存在差距。这就是网上大家热议“分等级”的由来。

二、老百姓真正心里难以接受的,不只是钱的多少,是这四点现实痛点

很多网友讨论这件事,表面看是纠结抚恤金金额高低,深挖一层,真正让人心里不平衡的,是四层现实感受,这才是矛盾的根源。

第一点:奉献不分身份,但保障待遇却按身份划分

老一辈企业职工,很多人经历过工厂艰苦岁月,加班、夜班、艰苦岗位,一辈子踏踏实实干活,缴纳几十年养老保险。在他们的认知里,只要认真工作,就应该享受对等的社会保障。

大家能够理解,在职的时候岗位不同、工资收入不一样。但是退休之后,包括身后抚恤,依旧因为过去的就业身份划出差距,很多人情感上很难接受。大家诉求并不是绝对平均主义,不是要求所有人金额一模一样,而是希望计算规则尽量统一,更多看缴费年限、缴费贡献,而不是看编制身份。

第二点:企业退休抚恤金有扣减规则,长寿反而抚恤金变少

企业退休人员抚恤金有一条特殊规则:退休之后,每多领一年养老金,抚恤金计发月数就要扣减一个月,最低保底9个月。

通俗的说,老人活得越久,领取养老金时间越长,离世之后家属拿到的抚恤金月数就会变少。

站在社保基金的设计逻辑,这个规则是考虑:参保人长寿,已经领取很多年养老金,统筹基金已经长期支付待遇,所以抚恤金做相应扣减。

但是站普通老百姓的情感角度,很难理解。长寿本来是一件好事,活得久,给家庭减少病痛拖累,结果身后抚恤反而变少。很多人觉得,老人一辈子交社保,长寿不该成为家属待遇缩水的理由。这也是网络争议最高的一条规则。

反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抚恤金,没有类似的扣减规则,不管退休之后活多少年,依旧按照固定月数计发,不会因为长寿降低抚恤总额。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进一步放大大家心里的落差。

第三点:两套资金池,普通人看不懂,容易产生误解

很多普通老百姓并不清楚:企业遗属待遇来自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机关事业抚恤来自财政资金,两个钱库互相独立,互不打通。

不少人会产生误解:是不是社保基金偏心企业职工,故意压低企业这边的抚恤标准。实际上,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要承担全国上亿企业退休人员每月的养老金发放,基金承受能力有客观上限,必须兼顾可持续运行。而机关事业单位抚恤,走财政预算,逻辑完全不一样。

普通群众分不清两套资金来源,只看到最后到手金额的差距,就容易把全部问题归结为政策不公。

第四点:补充养老叠加,进一步拉大整体待遇差距

很多人只看到丧葬费抚恤金,忽略另外一块:补充养老。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之后,强制缴纳职业年金,退休之后可以领取第二份养老金。而企业年金属于自愿建立,只有大型国企、央企才有,绝大多数中小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没有企业年金这项补充待遇。

活着的时候,基础养老金加上职业年金,拉开差距;离世之后,丧葬费抚恤金再存在落差。多重差距叠加在一起,普通家庭感受会格外强烈。

但在这里我们也要客观理性,不能被网络极端案例带偏。网上流传相差二三十万的极端案例,大多是高基数的特殊样本,不能代表绝大多数普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真实水平,普通基层岗位差距并没有网传那么夸张,自媒体经常放大极端个案博取流量。

三、回溯历史:两套抚恤待遇,是时代遗留下来的历史产物

很多人会问,为什么不直接一步到位全部统一标准?想要看懂这件事,就要简单回顾历史。

在上世纪养老保险改革之前,不管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都实行单位养老模式。退休工资、身后抚恤全部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九十年代,企业率先开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由单位养老转向社会保险统筹养老。但是那时候,机关事业单位依旧保留单位保障模式,两套制度就此分开。

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落地,编制人员开始和企业一样,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养老保险,实现养老金制度并轨。但是改革的重心,优先解决的是每月按月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丧葬费、抚恤金属于人事遗属福利,改革没有同步完成并轨,继续沿用老的人事政策文件。

制度改革不是简单改一纸文件,背后牵扯财政承受能力、社保基金可持续、历史人员过渡等一系列复杂现实约束。如果直接把企业抚恤标准直接拉高到机关事业单位同等水平,全国上亿企业退休人员,社保统筹基金压力会急剧放大,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反过来,如果把机关事业单位抚恤直接压低,也涉及到老一代已经退休人员的既得权益,改革需要循序渐进。

所以就形成了现在的局面:基本养老金制度完成并轨,遗属抚恤待遇改革滞后,历史遗留的落差保留到现在。

我们要分清两件事:承认客观存在待遇落差,不等于就要全盘否定制度。落差是历史遗留,而改革也一直在推进。2021年国家出台18号文件,统一了全国企业职工遗属待遇,结束过去各省企业抚恤五花八门、标准混乱的局面,这本身就是改革的一大步。 在2021之前,各个省份企业丧葬费抚恤金标准千差万别,有的省份抚恤金只有几个月工资,全国没有统一标尺,改革之后,企业职工有了全国统一的计算框架。

只是群众的期待,不止于企业内部统一,而是希望不同身份之间,规则能够进一步拉平。

四、澄清流传很广的五大谣言,很多退休家属都被误导

网络讨论热度很高,也滋生大量不实传言,很多家属被误导,这里逐条拆解。

谣言一:企业退休人员,去世之后就没有丧葬费抚恤金。

真相:只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家属都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还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剩余余额可以继承,依据人社部18号文件,全国统一执行,不存在没有待遇的说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数省份只有丧葬补助,没有抚恤金,这点要区分开。

谣言二:丧葬费抚恤金,全部按照本人每月养老金来计算。

真相:企业职工丧葬费抚恤金,基数不是本人养老金,而是本省上一年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个人退休金高低没有直接关系。机关事业单位抚恤金,基数是基本离退休费,不等于全部到手养老金。

谣言三:只要退休,抚恤金固定发放24个月。

真相:24个月是企业职工抚恤金的上限,需要缴费满30年,并且刚退休不久就离世,才可以拿到满额24个月。退休时间越久,会扣减月数,最低保障9个月,不是人人都能拿24个月。

谣言四:养老金并轨完成,丧葬费抚恤金已经全部统一。

真相: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制度完成并轨,但是遗属抚恤两套文件依旧并行,尚未统一,这是客观现实。

谣言五:只要是国企退休,就可以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抚恤标准。

真相:普通国企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全部执行企业职工18号文件,和机关事业抚恤政策无关,只有在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才执行另一套人事抚恤标准。

五、实用干货:家里老人离世,家属怎么申领这两笔钱,避免白白错过

很多普通家庭,不了解政策,老人去世之后,不知道可以申领待遇,白白损失一笔钱,把实操流程讲清楚。

1、哪些人可以领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或者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遗属可以领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同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面剩余的余额可以全额继承。

如果属于工伤死亡,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不走这套遗属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本省政策为准,大多只有丧葬补助。

2、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死亡证明、逝者社保卡、身份证,申领人的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部分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可能需要调取人事档案核对缴费年限。大部分地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社保经办大厅可以办理,很多省份开通线上政务平台申报,不用来回跑窗口。

3、注意时间

没有硬性规定必须多少天之内办理,但是建议尽早申报。不主动申报,不会自动打到家属银行卡。如果已经继续发放养老金,要及时办理停发,避免多领养老金,后续需要退回。

4、分配原则

丧葬费优先用于处理丧葬开销,抚恤金参照遗产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位遗属协商分配,有纠纷可以走司法途径。

六、正视诉求:普通人期待的公平,并不是绝对平均

梳理大量普通退休人员的真实心声,绝大多数企退参保人,追求的并不是所有人拿到一模一样的金额,不是追求绝对平均主义,核心诉求集中三点,非常理性务实。

第一,希望未来制度设计,更多看缴费年限、缴费贡献,弱化身份编制带来的鸿沟。干同样年限,缴纳同样档次社保,身后抚恤计算逻辑尽量趋同。

第二,对于企业抚恤金“活得越久,抚恤金越少”的扣减规则,希望可以进一步优化。很多群众建议,保底9个月可以保留,但是扣减幅度适当调整,兼顾基金承受能力和群众情感。

第三,希望补充养老制度覆盖面扩大,企业年金不要仅仅是少数大企业福利,让更多普通企业职工,也能拥有补充养老渠道,缩小多层次养老待遇差距。

当然,我们也要客观看待现实约束。任何制度调整,都要平衡多方现实条件。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可持续、财政承受能力、新旧人员过渡,都是改革绕不开的现实,不可能一夜之间完成全部统一。改革一定是循序渐进,逐步优化,而不是一步到位。

国家这些年也一直在推进养老制度完善,企业遗属待遇全国统一就是重要一步,未来随着制度不断完善,相关规则也会持续优化调整。

七、写给在职参保人:看懂抚恤金规则,对自己养老规划有什么启发

很多人觉得丧葬费抚恤金,是几十年之后才会遇到的事情,和现在的自己无关。其实看懂这套制度,对现在正在交社保的人,有现实的参考意义。

第一,缴费年限依旧非常关键。企业抚恤金的计发月数,根基就是累计缴费年限,缴费时间越长,抚恤金上限越高。尽量不要随意断缴社保,拉长累计缴费年限,不仅提升活着时候的养老金,也会提高身后遗属待遇的上限。

第二,分清基础保障和补充保障。职工养老保险只是保基本。想要晚年更宽裕,不能只依靠社保。有条件可以配置个人养老金、商业保障、家庭储蓄,搭建多层次保障,不要把全部希望寄托于基础社保。

第三,家里有长辈的,提前简单了解遗属待遇政策。真遇到变故,不至于手忙脚乱,避免本该申领的待遇白白漏掉。

八、写在最后

退休金、丧葬费抚恤金出现等级差异,根源是历史改革不同步留下的遗留问题。老百姓心里不舒服,本质是期盼一套更加公平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期盼一辈子的付出,能够得到对等的制度回馈。

我们既要看到客观存在的待遇落差,理解普通参保人的朴素情绪;同时也要认清,制度改革无法一蹴而就,要受到基金、财政、历史过渡多重现实条件约束。

完全绝对平均,现实很难实现。但持续向着规则公平、贡献匹配的方向优化,是养老制度发展的大趋势。社会保障,既要保障活着的退休人员安稳过日子,也要兼顾身后家属的兜底,这也是制度温度的体现。

对于普通人,理性看待政策现状,弄懂政策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客观看待改革的过程,多一份理解。

话题讨论:你认为丧葬费抚恤金,更应该按照身份编制核算,还是按照缴费年限缴费贡献核算?欢迎评论区理性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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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官方文件科普解读,不代表政策修改预判,实际待遇以当地人社部门核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