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的被害人家属王女士遭遇有组织有规模的网络暴力一事,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王女士还曾向成都郫都区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材料,欲以诽谤罪追究网暴者的刑事责任。
8月18日,记者从该案被害女孩紫雅的母亲王女士处获悉,法院已于日前做出立案审理的决定。王女士表示,经过法院4个多月的艰难取证,此案终于获得立案审理,非常感谢法院。
据记者获取到的立案通知书显示,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在诉讼中,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于缺乏证据,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自诉人应当撤回自诉,否则本院将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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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中国新闻网
编辑:袁菀艺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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