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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一个人不能在同一个地方

跌倒两次

可偏偏有人

两次无证驾驶,两次行政拘留

第一次拘留5天 第二次拘留15天

处罚在加重,代价在升级

2026年8月3日17时13分许, 互助县威远镇驾驶人吉某福驾驶青A7****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互助县威远镇桦林路路段由南向北行驶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互助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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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吉某福于4月24日,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互助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然而,吉某福并没有吸取教训,时隔4个月再次因无证驾驶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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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吉某福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互助公安温馨提示

无证驾驶本就是严重交通违法,二次无证更是从重处罚。没有驾驶证,意味着没有经过正规驾驶培训,缺乏安全驾驶技能。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坚决杜绝无证驾车,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下一步,互助县公安局交管部门将保持铁腕整治高压态势,常态化严查无证驾驶、酒驾醉驾等重点违法,持续开展违法曝光警示,守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

审核 | 范虎忠

校对 | 李金全

编辑 | 尹生花

供稿 | 交通管理大队

排版 | 陈永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