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人”坐高铁飞机算高消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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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财政部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明确“其余工作人员”出差可乘坐“高铁/动车二等座”和“飞机经济舱”。从中央到地方,各地差旅费管理办法一脉相承: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高铁/动车一等座及以下席位。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修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被限制消费后,不得“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

两份文件,只差一年。同一种交通工具,一个叫“公务出行标配”,一个叫“高消费”。

一、“公家人”能坐什么?

差旅费管理办法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高铁/动车商务座、飞机头等舱

·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高铁/动车一等座、飞机经济舱

· 其余工作人员:高铁/动车二等座、飞机经济舱

高铁二等座和飞机经济舱,是公务出行的标配交通工具。公职人员出差坐,叫“公务出行”——合法、合规、正常。

二、被限高的人不能坐什么?

限高令的规定同样明确:

· 飞机:全部禁坐,不分头等舱还是经济舱

· 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禁坐,包括二等座

· 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禁坐

飞机和G字头高铁,一律算“高消费”。

三、同一个座位,两套定义

一个公职人员出差,坐高铁二等座——叫“公务出行”。

一个被限高的人,坐同样的高铁二等座——叫“高消费”。

同一张票,同一个座位,同一段路。坐的人不同,定义就不同。

如果飞机和高铁真的算“高消费”,那公务出差坐飞机、坐高铁,算不算用公款“高消费”?差旅费管理办法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用,白纸黑字写着公职人员可以坐。如果飞机和高铁不算“高消费”,那限高令凭什么把868万人挡在闸机之外?

四、两份文件之间的裂缝

2014年的差旅费管理办法说:高铁和飞机是“公务出行的正常工具”。2015年的限高令说:高铁和飞机是“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两份文件,一个矛盾,已经存在了十一年。而在这十一年里,高铁旅客量翻了4倍,飞机旅客量翻了近3倍。

如果连公务出差都离不开飞机和高铁,那它们就不是“高消费”,是“刚需”。

欢迎评论区聊聊。你觉得飞机经济舱和高铁二等座算“高消费”吗?公务出差能坐的交通工具,凭什么被限高的人不能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