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剑锋

国务院8月18日发布《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条例》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此次《条例》修改紧扣时代脉搏、直击民生痛点,通过放宽提取条件、拓宽使用场景等务实举措,让这一制度更具民生温度,彰显城市治理的精度。

过去,公积金的痛点之一是资金长期“锁”在账户里难以动用:租房提取要卡“房租超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门槛,装修、物业费、适老化改造等刚需场景长期被排除在使用范围外。此次《条例》修改直接撤掉“房租超标”的提取限制,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物业费等场景,再辅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兜底条款,把公积金使用图谱拓展到“租、购、修、养”四维全场景。

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背后是从“安居”到“优居”的理念升级。随着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当前住房市场矛盾已从总量短缺转向增存并重,老旧小区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等真实安居支出持续增加,沉淀的公积金资金理应被充分激活。允许提取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装修,实际上是对群众“住有优居”美好愿景的有力回应;支持提取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精准贴合家庭常态化安居消费需求。这种“小切口”政策优化,承载的是“大民生”考量:不仅能缓解职工装修资金、日常住房开销压力,还能激活住房消费潜力,形成“改善居住—拉动消费—促进发展”的良性循环。换言之,住房公积金不再只是购房时的“大额存单”,更成为撬动居住品质提升的一池活水。

更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改革既做“加法”也做“减法”——简化提取手续、缩短贷款审查时间,推动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进一步增强制度的普惠性与公平性,为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注入新动力。

住房公积金本质是互助性住房储蓄金,其生命力在于与时俱进回应群众需求。从最初的“购房专用”到现在的租房、装修、交物业费均可依规提取,每一次政策优化,都是“住有所居”向“住有优居”升级的生动实践。这种制度优化,既体现了政策设计的民生温度,更彰显了城市治理的精度——通过盘活存量资金,让沉睡的公积金“活”起来,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改善居住生活的“及时雨”。

当公积金政策覆盖从“买房安家”到“装修优居”的全周期居住需求,我们距离“让人民群众住上更好的房子”的目标就更近一步。此次公积金政策优化,正是以制度创新回应民生期盼的务实举措。期待政策落地见效,让更多劳动者的“优居梦”真正照进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