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中人”,计算养老金时,有个从老办法到新办法核算的(2014.10-2024.9)十年过渡期。这十年里退休的,有些特殊情况,还是可以让您的退休收入稍微鼓一鼓的。有的每月过渡性养老金多了几百块,有的特殊工种退休的,直接影响总养老金了,到底是些什么特殊情况,今天就来聊一聊。
① 过渡期内退休,满足一定条件的老科员,视同缴费指数可按更高职级的算
据苏人社发〔2018〕107号文件规定:机关及参照管理机关(单位)中2014年10月1日至当地实行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前退休的工龄在30年以上的“老科员”……其退休时视同缴费指数按当地副主任科员的视同缴费指数确定。
给您举个例子,江苏省某机关单位的老王,科员职级,工龄34年, 视同缴费年限29年, 2019年退休,当年计发基数是7216元,全省过渡系数是1.2%,科员的视同缴费指数是1.1,副主任科员是1.3。
按科员来算,过渡性养老金7216×1.1×29×1.2%=2762.28元/月,换成副主任科员,就是每月7216×1.3×29×1.2%=3264.52元过渡性养老金,后者比前者每月多拿502.24元。
职级一提高,视同指数上来了,每月过渡性养老金就高出一部分。要享受这个政策,需满足三个条件,首先要在过渡期内退休,2024年10月以后退的不适用。第二工龄要在30年以上的老科员,年限不够也是不行的。还有一个是,要在当地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前退休。都满足才能享受到这个特殊照顾。
这个是属于过渡期的专属,算的只是过渡性养老金这一项,正常来说,老王是按照科员职级退,视同指数1.1,过渡性养老金2762.28元,因为这个过渡期的专属政策,按照副主任科员的1.3指数,结果是3264.52元,同样条件下,仅视同指数不同,过渡性养老金一项就多了502.24元/月。这只是江苏地方政策,具体需咨询您当地社保机构。
② 过渡期内退休的“双肩挑”人员,以退休时实际执行的职级为准
还是看江苏,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政策,江苏还是走在前沿的。据苏人社发〔2018〕107号文件:“过渡期内退休的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以其退休时实际执行的基本工资标准对应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确定其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和计算新办法待遇的视同缴费指数。”
说直白点,就是您身兼多职,看您领了哪份活的工资,就认定哪个身份的职级,影响的还是视同缴费指数。
江苏省某公办学校,老李既是副校长,又是授课老师,前者管理岗,视同指数1.5,后者专技九级,视同指数1.6,退休时间2022年,工龄38年,视同缴费年限30年,2022年江苏省计发基数8309元。
老李作为教学老师,他退休的过渡性养老金,8309乘1.6乘30乘1.2%,结果是4785.98元/月。如果是副校长退休,用8309乘1.5乘30乘1.2%,得出每月4486.86元过渡性养老金,相差299.12元/月。
老李身兼多职,最终能按较高的专技九级退休,就高不就低,首先是因为他在过渡期内退休,有两个身份,满足这项政策。过渡期结束后,将统一用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来核算。
不是说2022年退比2024年以后退,总养老金就能高299.12元,而是说,因为过渡期的这个专属政策,单过渡性养老金每月多了299.12元。此项也是地方性政策,具体咨询各地社保机构。
③ 过渡期内退休的特殊工种人员,老办法核算时,改革前的工作年限可折算工龄
据甘人社通〔2021〕481号文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工作人员,在改革过渡期内按老办法计发养老待遇,改革前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按规定折算工龄,最长不得超过5年;按新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特殊工种工作年限不折算工龄或缴费年限。
如甘肃省某机关单位老赵,1989年参加工作,2023年退休,改革前工龄25年,其中包含从事特殊工种工作10年,总工龄34年。
按照规定,老办法下,改革前工龄折算后是25+5,共30年,总工龄变为39年,老办法核算的第一项是基本工资×年限对应的计发比例,39年对应的计发比例是90%,快接近全额发放基本工资了。因特殊工种折算工龄只用于老办法核算,新办法不适用,所以在过渡期内,某种程度上,老办法的计算结果真有可能高于新办法。
总结来说,不管哪种方式,都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中人”养老金的计算在全国范围内并不统一,具体还要咨询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本文案例为模拟计算,仅供参考。以上政策均为地方性规定,全国并不统一,具体请咨询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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