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广东进入"烧烤模式"。

如果你或家人在户外工作、或者在车间/厨房等高温环境上班,有一笔钱必须领——高温津贴。

不是福利,是法定工资。不发就是违法。

一、广东标准:每月300元,连发5个月

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10月31日,连续5个月。

发放标准

  • 按月发放:每人每月300元
  • 按天折算:每人每天13.8元(适用于非全月高温作业)

谁能领?

两类人必须发:

  1. 露天岗位工作者:建筑工、环卫工、快递员、外卖员等
  2. 室内高温岗位工作者:用人单位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
注意:不是看当月有没有高温日,而是看工作环境。哪怕天天下雨,只要你的岗位符合条件,就必须发。
二、这笔钱不是"福利",是工资

很多人以为高温津贴是单位"发善心"的福利,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这意味着:

  • 必须现金发放,不能以清凉饮料、绿豆汤、藿香正气水冲抵
  • 要交个人所得税,并入当月工资计税
  • 不得计入最低工资,发了高温津贴不能降你基本工资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写得清清楚楚:**"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三、全国部分地区标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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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的发放时长全国最长(5个月),按全额算一年能领 1500元。

四、单位不发怎么办?最高罚1万

如果符合条件但单位没发,你可以:

  1. 先和单位沟通,要求补发
  2. 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或投诉举报
  3. 申请劳动仲裁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句话总结:

在广东,6-10月高温津贴每月300元、连发5个月,是法定工资不是福利。符合条件但单位不发的,打12333投诉,最高可罚1万。清凉饮料不能充抵,发了津贴不能降工资。

法规依据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11〕166号)第13、14条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2〕117号)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17条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政策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