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好
今天是2026年8月20日 星期四
农历七月初八
下面小编带大家走进今天的
《辣汤早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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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要闻
徐州健儿,6金2银4铜!
8月14日至17日,江苏省第二十一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现代五项比赛在苏州顺利完赛,徐州市体育专业运动队管理中心现代五项队的省运征程圆满收官。本届赛事,队伍敢打敢拼、奋勇争先,交出了6金2银4铜的亮眼答卷,金牌数、奖牌数、团体总分三项均位列全省第一,创造了徐州现代五项项目征战省运会的历史最佳战绩。
徐州市教育局公示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基础教育内涵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26〕14 号)要求,市教科院对申报2026年省中小学生品格提升与心理健康教育的项目进行了评审,现将推荐项目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8日至8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徐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反映。联系电话:0516-83827707,电子邮箱:xzjydyb@163.com。
沙特1700吨“大块头”,世界第一吊“拿捏”!
近日,沙特Jafurah天然气处理项目施工现场,徐工重器装备XGC88000履带起重机圆满完成其核心设备——C-4201胺吸收塔吊装作业。Jafurah项目是沙特落实“2030愿景”、推动能源转型的核心工程,气田面积约1.7万平方公里,天然气储量超200万亿立方英尺。此次吊装的核心设备总重量近1700吨,是Jafurah项目吨位最大、难度最高的单体设备。面对作业空间狭小、交叉作业密集等挑战,XGC88000以毫米级微动精度实现一次吊装、一次对位、一次就位。自2013年投入使用以来,XGC88000履带起重机已参与全球20多个重大项目,累计吊装总量超20万吨,足迹远赴沙特、阿曼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沙特SABIC项目、Amiral石化综合体、古雷乙烯项目等重大工程的设备吊装中,一次次攻克不同工况下的复杂吊装难题。成为值得信赖的徐工力量。
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互联网租赁 自行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城市管理局网站日前发布“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互联网租赁 自行车管理办法》的通知”,详细内容滑动下文查看。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引导社会公众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维护良好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以下统称“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指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以下统称“运营企业”),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向用户提供分时租赁服务的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研究编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与布局方案。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区城市管理部门依法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域、停放点,引导车辆有序停放;督促运营企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对车辆规范停放实施跟踪管理。
市公安机关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登记和道路通行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市区坚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原则。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因素,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投放总量,并适时动态调整。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域、停放点设置技术导则。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安全便民、公交接驳、规模适度、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等公共场所合理确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域、停放点,并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以下区域不得设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域、停放点:
(一)消防通道、盲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道路交叉口及两侧20米范围内和宽度不足2米、不能满足非机动车停放的人行道;
(二)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出入口50米范围内;
(三)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的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
(四)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七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根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结合停放区域、停放点设置,以及停车卡栏等停放模式,与运营企业签订管理协议。
第八条 运营企业依法依规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并在指定位置悬挂专用号牌后,方可有序投放车辆,依法开展租赁经营。
运营企业更新车辆的,应当按照管理协议约定,有序更新车辆,注销旧车号牌后申领新车号牌。
第九条 运营企业投放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合格证明;
(二)限载1人,具有唯一的车辆识别电子编码;
(三)配备精确查找、定位设施,具有AI技术规范停车、智能通讯和卫星定位功能;
(四)电动自行车随车配备与车辆绑定的安全头盔,具备头盔解锁、借还车功能;
(五)不得安装影响安全骑行的附属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 运营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并遵守下列管理要求:
(一)实行定点停放,辅助AI技术停车,引导用户规范停放;
(二)依法有序投放、更新车辆,不得投放未依法注册登记、未在指定位置悬挂专用号牌或者拼装、改装、加装的车辆;
(三)同一运营企业所投放车辆具有统一外观、标识,不得在车身设置户外广告;
(四)配备与投放数量相适应的运维人员和场地,及时调度车辆,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场地用于车辆周转和维修;
(五)按照《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保持投放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和良好的停放秩序,保持车辆、头盔完好,对车辆、头盔等实施跟踪管理和日常养护,及时收回故障、破损、废弃车辆、头盔,及时清理未按照规定停放的车辆;
(六)按照规定不得向未满12周岁的人员提供自行车租赁服务、不得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根据需要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应的保险;
(七)鼓励采用免收用户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建立健全用户实名注册、应急处置、投诉处理等制度;
(八)将车辆投放、借还轨迹、投诉处理等运营信息实时、完整、准确地报送或者共享给属地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主管部门,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动态监管;
(九)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用户骑行发生交通事故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办理保险理赔;
(十)退出市区市场,应当提前60日向社会公告,退还用户预付费用,回收所投车辆,并办理车牌注销手续;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主体责任。
第十一条 用户在市区道路上骑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当年满16周岁;
(二)依法佩戴头盔;
(三)在停放点内定点、有序停放车辆;
(四)法律法规关于非机动车道路通行的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 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相关信息录入政务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共享。
第十三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互联网租赁自行管理运行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对运营企业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公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评价。
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评价可以委托第三方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涉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受理并处理涉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投诉、举报,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运营企业、用户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已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14日。
为躲抓拍网购假牌套牌!记12分、拘留、罚款......
近日,徐州交警鼓楼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道路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违法停放路边,执勤民警通过数据对比无法核查到该车车辆信息,随即开展现场查验,经综合甄别确认该车号牌为伪造号牌。经调查核实,驾驶人李某为躲避抓拍、心存侥幸,通过非法渠道购置伪造号牌并安装在车辆上。此次驾车来徐州游玩,车辆违法停放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执勤民警对李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李某因实施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3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严厉处罚。
县区动态
关于对徐州小铁人赛(徐州丰县站)赛事路段实行临时交通限制的通告
2026年徐州小铁人赛暨城市家庭铁人三项赛·大运河小铁人三项系列赛将于8月23日在我县体育中心举行,为确保赛事的顺利进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将于赛事期间对部分道路采取分时、分段的临时交通限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时段及路段
►8月23日5:30--12:00
▷南苑路(栖凤路至丰邑路路段)
▷栖凤路(南苑路至文昌路路段)
▷丰邑路(南苑路至南环路路段)
▷文昌路(栖凤路至丰邑路路段)
二、限行封禁图
三、友情提示
届时,公安机关将根据道路实际情况,视情提前或推迟交通限制时间,扩大或缩小交通限制范围。交通限制期间,参赛选手驾驶的小型汽车凭借号码簿赛事期间可临时单排、顺向停放在丰县体育中心北侧文昌路,除持有“丰县小铁人三项赛事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和执行紧急情况的军警、消防、救护和工程抢险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或停留。
赛事期间,人车流量集中,周边道路通行压力大,为避免交通拥堵,请广大群众文明出行,绿色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格遵从现场执勤交警的指挥或交通标志指示行驶。建议提前选择好出行时间、绕行路线和停车场地,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2026年徐州小铁人赛暨城市家庭铁人三项赛•大运河小铁人三项系列赛(徐州丰县站)赛事组委会
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18日
睢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补录通告
近日
睢宁发布
关于2026年睢宁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补录工作的通告
根据我县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一部署,为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接受义务教育,经研究,现启动202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录对象
本次补录主要面向符合我县入学条件,但在规定时间内尚未报名或未被录取的适龄少年儿童(含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补录。
二、补录时间
报名时间:8月24日(仅此一天,逾期不再受理任何补录申请)
审核时间:8月25日-8月29日
结果反馈:8月30日
三、补录方式
家长携带相关入学材料到施教区学校现场报名。报名镇区学校的,由学校审核后将结果反馈给家长;报名城区学校的,由学校初审后报教育局统一复审,复审结果通知学校,学校将结果反馈给家长。相关事项家长可咨询招生学校。
四、注意事项
1.诚信申报:家长须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等行为,将取消入学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谨防诈骗:教育部门不会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请勿轻信“花钱买学位”“内部指标”等谣言,以免上当受骗。
特此通告。
睢宁县教育局
2026年8月17日
19人!沛县希望工程第二批拟资助名单公示
为帮助家庭困难的沛县大一新生,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团组织安排部署,沛县团县委持续开展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帮助广大贫困学子顺利走进大学校园,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许。经申请、走访等程序,现将2026年第二批拟资助学生名单予以公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序),公示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8月24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反映拟资助对象存在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的,请以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团县委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16-89675786。办公地址:沛县沛公路2号行政中心主楼1437办公室。
美编 | 何佳亮
摄影 | 程耀廷
徐州广电编辑 | 李勇良
一审 | 姚亮
二审 | 朱宸昕
三审 |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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