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定价的锚,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之外又多了一个新选项。7月下旬,3家银行在海南自贸港集中落地了全国首批以存款类金融机构间债券回购利率(DR)作为定价基准的贷款。3笔贷款分别由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招商银行海口分行、浦发银行海口分行发放,对应不同企业类型、账户类型和利率模式。业内普遍认为,这意味着我国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朝着更加市场化、多元化的方向迈出重要一步,具有深远意义和影响。
具体来看,中国工商银行向某外资企业发放7670万元人民币1年期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区间浮动DR贷款、招商银行向某省属国企投放800万元人民币浮动利率DR贷款、浦发银行向某央企投放700万元人民币固定利率DR贷款。3笔业务覆盖企业外贸、日常经营等多元融资需求,初步展示了DR基准利率在实体经济融资场景中的适配空间。
“这3笔DR贷款规模虽合计不足亿元,但其标志着贷款定价机制从单独锚定LPR,扩展到了LPR和DR并存的‘多锚’格局,本质上是把贷款价格从‘报价型’切换到了‘成交型’,即直接与银行的真实资金成本相关联。”远东资信研究院副院长张林表示,3家银行围绕DR定价规则、合同文本修订、系统参数改造、客户适配和风险管理等环节逐项梳理完善,完成报价机制、计息安排、贷款审批等配套建设,跑通了从制度设计到业务落地的流程,形成了一个可复制的样本。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分析,利率是资金的价格,其核心功能在于引导储蓄向投资转化,并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实现跨期资源配置。DR是由银行间质押式回购交易形成的市场化利率,完全由市场交易产生,真实反映银行体系内的流动性状况和资金松紧程度。以DR作为贷款定价基准,意味着贷款利率更直接与市场资金成本挂钩,而非主要跟随LPR调整,从而让市场在贷款定价中发挥更大作用。
谈及这一改革的现实动因,董希淼认为关键在于LPR定价机制的结构性困境。今年一季度,商业银行净息差已降至1.40%,较上年末下行2个基点。与此同时,LPR减点发放的贷款比重接近50%,远高于2019年LPR改革初期的水平,LPR作为“最优惠贷款利率”的基准特性正在被削弱。LPR本质上是“政策利率+点差”的报价机制,其调整频率和幅度与货币市场的实时变化之间存在时滞。而DR作为每日交易形成的市场化利率,能够更敏锐地捕捉流动性变化。
“贷款利率若直接锚定DR,相当于减少了报价形成环节的时滞,短端资金利率的变化能更直接、更快地映射到贷款利率上,传导效率和透明度均将提升。”张林补充道,近期央行的操作也正朝着精准传导的方向发力,将利率走廊收窄至50个基点、明显提升了对银行间市场存款类机构隔夜质押回购利率(DR001)的关注度、隔夜逆回购工具上新并提高操作频次,本质上都在引导DR利率围绕政策利率中枢更稳定地运行,从机制上压低DR的无序波动,增强其作为贷款定价锚的可用性和可预期性。
对于DR基准利率贷款的增设,市场已有一定预期。今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在《2026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以专栏形式系统介绍了贷款利率定价基准的国际经验,并指出国际上主要经济体贷款利率定价基准普遍由最初的单一基准,逐步演变成多元化的基准利率体系,以反映资金成本、信用风险变化,适配不同类型的借款主体、贷款品种及融资场景。
“对实体经济而言,DR定价贷款推广将带来融资成本决定机制的深层变革。”董希淼分析,一方面,融资成本将更加贴近市场真实水平。当前,成熟企业可以在债券市场以较低利率融入资金,但通过贷款融资的成本仍然相对较高,企业债券对银行贷款产生一定的替代效应。DR定价贷款使贷款利率直接与货币市场利率挂钩,有助于缩小信贷市场与债券市场之间的利率鸿沟,避免因定价机制僵化导致的企业融资成本扭曲。
另一方面,企业获得更加灵活的利率风险管理工具。DR是每日交易形成的市场利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对利率走势的判断,灵活选择固定利率、浮动利率或区间浮动等不同定价模式。同时,DR作为市场实际成交利率,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利率风险管理和套期保值安排。这种灵活性对于跨境经营主体、外贸企业等对利率波动敏感的企业尤为重要。
记者注意到,全国首批DR基准利率贷款落地后,多地也在主动推进DR定价机制场景落地。近日,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成功落地深圳地区首单DR001基准利率贷款业务,为深圳本土优质民营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投放5000万元市场化浮动利率贷款;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成功落地上海地区首单DR基准利率贷款,辖内张江科技支行向某科技企业发放贷款990万元,满足企业日常周转资金需求。业内认为,后续随着对贷款利率定价基准的探索继续推进,有望形成以LPR为主,同时参考DR、国债收益率曲线的贷款多元基准利率体系。(经济日报记者 勾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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