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夜降临
不少市民会相约小酌
但散场后有心存侥幸酒后驾驶
将安全置之不顾
现将近期查处的
醉驾违法驾驶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驾驶人:郝某
违法时间:8月17日
违法地点:集美区孙坂南路印珠路口路段至杏林湾路口路段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13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陈某
违法时间:8月16日
违法地点:集美区杏林集杏海堤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20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李某
违法时间:8月14日
违法地点:环岛干道思明区段会展南至塔埔路段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7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刘某
违法时间:8月16日
违法地点:思明区环岛东路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7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曾某
违法时间:8月8日
违法地点:湖里区吕岭路与嘉禾路口至龙山中路段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18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刘某
违法时间:8月3日
违法地点:海沧区新阳北路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9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王某
违法时间:8月2日
违法地点:海沧区东孚大道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19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王某
违法时间:8月11日
违法地点:同安区海翔大道与同集路交叉口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3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涂某
违法时间:8月12日
违法地点:翔安区南美路路段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3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律成本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NOTICE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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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交警
▌编辑:林凯丽 责编:李蕾
▌编审:丁跃武 终审:刘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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