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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我国第二部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当日,全国首例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审理的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在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新法迎来司法实践“第一案”。
本案中,一楼水产商铺为维持经营,抽水泵、增氧泵24小时不间断运转,低频振动顺着楼板向上传导。这种夜间格外清晰的“嗡嗡声”,看不见、摸不着,却实实在在搅乱二楼住户章女士的正常生活,致使其出现睡眠障碍并就医治疗。当事人多次协商无果,最终走上诉讼维权之路。
以往处理此类纠纷,不少受害者会遭遇维权困境:噪声监测数值没有超标,可身体感受、生活质量已经遭受实质性损害,商家常以检测达标作为抗辩理由,受害居民维权举步维艰。
此案的突破性价值,在于法院确立经营性低频噪声污染认定不唯监测数据论的裁判逻辑。判决明确,即便分贝数值达标,只要持续产生振动噪声扰民、超出一般公众容忍限度、侵害居民居住安宁权益,经营者即需担责,达标不能成为免责挡箭牌。同时落实环境污染侵权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由经营者承担因果关系、免责事由的举证义务,降低受害者举证门槛,扭转居民维权的现实困境。
当然,判决并非简单一刀切责令停业拆除,而是兼顾商户生存发展权利,判令经营者限期完成降噪减振整改,并赔偿原告医疗费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既守护群众居家环境权益,又尽可能降低对合法经营活动的冲击,体现司法理性与温度。
在城市商住混合楼宇大量存在的当下,低频噪声是十分普遍的民生痛点。商铺水泵、中央空调外机、各类动力设备产生的低频振动穿透力强,不易被普通检测完全捕捉,危害却潜移默化,长期侵扰人的睡眠与身心健康。这类“隐性污染”,长期存在治理难点,调解难、取证难、认定难,不少居民只能选择默默忍受。而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将噪声等污染纳入规制范畴,让环境治理既聚焦大江大河、蓝天白云,也下沉到千家万户的居室之内。
法律条文的生命力,在于司法实践的落地。作为法典施行后的全国首案,这起判决释放清晰信号:市场主体开展生产经营,负有法定的噪声防控义务,要主动采取减振降噪措施,把经营活动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同时,该案也给城市治理带来启示,化解低频噪声扰民问题,不能只靠事后诉讼维权。物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不妨把治理关口前移,在商铺开业、设备安装等过程中,提前做好噪声风险提示,引导商户落实降噪减振措施,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
生态环境法典所守护的生态福祉,从来不只是绿水青山的壮阔景致,更有千家万户的居家安宁。这起标杆个案以司法标尺厘清权责边界,既让市场经营者心存敬畏、严守经营底线,为合规经营、良性发展划定清晰准则,也为百姓安居权益筑牢坚实的法治屏障,推动市井烟火的生机与万家灯火的安宁双向奔赴。
来 源
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 者
吴睿鸫
责 编
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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