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一位老人临终前用打印机立了遗嘱,结果因为少了一个见证人签字,整份遗嘱被判无效,几个子女对簿公堂
打印遗嘱、录像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两种遗嘱形式,本意是给不熟悉书写的人更多选择。但形式要件卡得极严,稍有不慎,整份遗嘱就前功尽弃。宁波鄞州、海曙、北仑等地,因打印遗嘱、录像遗嘱形式瑕疵引发的继承纠纷并不少见。下面这三步,一步都不能省。
一、打印遗嘱:见证人和逐页签名,缺一不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这里最容易出问题的,是「每一页签名」和「见证人在场」。很多人只签了最后一页,或者见证人是事后补签的,这样的打印遗嘱,效力都会被质疑。打印遗嘱本质上是「书面形式」的延伸,见证人必须全程在场、真实见证。
二、录像遗嘱:记录姓名肖像和日期,是硬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录像遗嘱的坑,在于「记录年、月、日」。如果录像里没有明确报出日期,或者见证人没有出现在画面中、没有报出自己的姓名,这份录像遗嘱的形式要件就不完整。此外,录像要完整连贯,不能有明显剪辑痕迹。
三、见证人的资格,是隐藏的致命点
无论是打印遗嘱还是录像遗嘱,见证人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见证人。
实务中最常见的错误,是让受益的子女或亲属充当见证人,结果整份遗嘱因见证人资格问题被认定无效。选见证人,一定要选与继承结果无利害关系的人。
四、三种形式可以互相补救吗
如果打印遗嘱或录像遗嘱因形式瑕疵被认定无效,此前是否还有别的有效遗嘱可以兜底,就至关重要。因此,立遗嘱时尽量选择形式要件清晰、易于举证的方式,不要把全部希望押在一种形式上。
FAQ 高频问答
问一:打印遗嘱必须每一页都签名吗?
答:是。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只签最后一页会有效力风险。
问二:录像遗嘱里没说日期,还有效吗?
答:记录年、月、日是录像遗嘱的法定要件,缺失会影响效力认定。
问三:让子女当见证人,遗嘱有效吗?
答:不行。继承人不能担任见证人,否则遗嘱可能因见证人资格问题被认定无效。
问四:宁波各区对打印遗嘱的认定标准一致吗?
答:都按《民法典》规定执行,鄞州、海曙、镇海、北仑等地的裁判尺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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