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真宗 年间,两个当朝宰相打了一架。
不是为了权力,是为了一 个女人。准确地说,是为了 这个女人手里的 十万贯 陪嫁。
当事人叫柴氏,是已故宰相薛惟吉的遗孀。她打算 改嫁 ,带着她的 十万贯奁产 ,按当时的购买力,这是一个中等官员几十年的俸禄。向敏中和张齐贤,两位当朝宰执,为了抢着娶她,闹到了皇帝跟前。事情最后以两人双双被贬收场。理学家程颐后来一句话说破了全部动机:向敏中“ 与张齐贤争娶一妻,为其有十万囊橐故也”。
十万贯 ,能让宰相级别的男人不顾体面、当街抢人, 这就是宋代嫁妆的吸引力。
你可能会问,都是文化人体面人,嫁妆再厚,至于吗?
至于。
北宋名臣 范仲淹 创立范氏义庄时专门定了一条规矩:族里嫁女资助三十贯,娶妇只给二十贯。后来觉得不够用,又改了,嫁女五十贯,娶妇三十贯。嫁女费用将近娶妇的两倍,范仲淹没什么偏心不偏心,整个社会的价格体系就是这样。同时代的理学家 吕祖谦 在自家《宗法条目》里规定得更极端:嫁女一百贯,娶妇五十贯,嫁资倍于娶费。
这什么概念?北宋中期一个普通农户全家一年的现金收入大概二三十贯。 嫁一个女儿,抵一户人家两三年的全部收入。
普通人家尚且如此,富贵人家的数字就更让人望而却步了。
富庶民户给女儿陪嫁的田产约在六七十亩,折成钱至少几百贯。普通官员嫁女,花费十万、数 十万贯 并不鲜见。宋人笔记里随手记了一笔:福州人 黄左之 当了池阳一个士人的女婿, 光奁产就得了五百万钱 。五百万钱是什么体量?按当时的粮价折算,大概够一户五口之家吃三十年。
「福州人黄左之为池阳士人王生之婿,得奁具五百万。」
出自洪迈《夷坚志》甲志卷七《黄左之》
注意,这是嫁妆,不是聘礼。
嫁妆比聘礼贵的现象在宋代之前几乎不存在。汉唐时期,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才是大宗。你娶我女儿,得先出钱。到宋代整个反过来了:你得倒贴才能把女儿嫁出去。
南宋人 蔡襄 在福州当知州时气得不行,写了一篇告示,大意是:你们福州人娶妻不看门户只看嫁妆多不多,娶了以后天天翻查老婆的 奁产 清单,今天要点首饰、明天要点田产,不满意就打老婆骂媳妇,亲生骨肉都能割断,风俗烂到极点了!
「娶妻何谓?欲以传嗣,岂为财也。观今之俗,娶其妻不顾门户,直求资财。随其贫富,未有嫁姻之家不为怨怒。原其由,盖婚礼之夕广靡费,已而校奁橐,朝索其一,暮索其二。姑辱其妇,夫虐其妻,求之不已。若不满意,至有割男女之爱,相弃背。习俗日久,不以为怪。此生民之大弊,人行最恶者也。」
出自蔡襄《端明集》卷三十四《福州五戒文》
北宋时期的福建//感谢@四季秋冬春
倒贴的逻辑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偏偏是宋代?
从 科举 开始讲。
唐代当官基本靠拼爹。陇西李氏、清河崔氏、太原王氏……这几个姓氏往那一摆,不用考试也能混个一官半职。婚姻也讲究门当户对,你姓崔就得娶姓卢的,乱不得。但宋代 门阀 制度彻底崩了, 科举 成了平民上升唯一的路。一个穷书生只要考中进士,就是准官员,婚姻市场上的身价立刻不一样了。
于是出现了 榜下捉婿 。
每次 科举 放榜那天,京城里的富户豪商一拥而上抢新科进士当女婿。不管你长得怎么样、人品如何,只要榜上有名,当场就能被拉走。
「富商庸俗与厚藏者嫁女,亦于榜下捉婿。」
出自《宋史》卷一六五
但问题在于,想钓到一个进士女婿,你得先有足够的 “ 鱼饵 “ ,这个鱼饵就是嫁妆。
嫁妆越厚,越能吸引那些潜力股。 袁采 在《袁氏世范》里劝人说得特别实诚:养了女儿就早点给她攒嫁妆。
「至于养女,亦当早为储蓄衣衾妆奁之具,及至遣嫁乃不费力。若置而不问,但称临时,此有何术?不过临时鬻田庐及不恤女子之羞见人也。」
出自袁采《袁氏世范》卷二
这段话翻译一下就是:你女儿出嫁的时候如果拿不出像样的嫁妆,要么现卖田宅,要么忍受女儿在婆家被看不起。别指望到时候再想办法,没办法。
说白了,这就是投资,面子最多只是附带的。
在宋代这个社会流动性空前高涨的年代, 女儿的婚姻是家族最重要的投资渠道之一 。嫁对了人,全家跟着起飞;嫁错了人,一辈子积蓄打水漂。 嫁妆就是这个投资的入场本金,本金越大,能投的标的越好。 袁采 还说过一句话更直白:女儿该分的田产一定要按规矩给,别在眼前舍不得,你不给够了,女儿嫁过去以后会上法院告你。
「若吝于目前,必致嫁后有所陈诉。」
出自袁采《袁氏世范》卷一
是的,宋代法律还真会受理这种官司。
法律站她这边
北宋初年的《 宋刑统 》明确规定, 未出嫁的女儿有权获得兄弟聘财一半的嫁妆 。嫁妆到了夫家以后,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不在分家析产的范围之内。妻子活着的时候可以自由处分 奁产 ,丈夫不能干涉。
南宋《 名公书判清明集 》里全是奁产诉讼的案子,哥哥侵吞妹妹嫁妆的,族叔霸占侄女奁田的,养子吞没义女嫁资的……审案的名公们基本都判女方胜诉,甚至属于妹妹的嫁资田产,哥哥卖掉了也不算数,必须把田赎回来还给她。
「石居易念其侄女失怙,且贫无奁具,批付孟城田地,令侄石辉求售,为营办之资。为石辉者,自当遵乃叔之命,怜女弟之孤,极力维持之可也。今不遑暇恤,乃以上件田产卖与刘七,得钱四百余贯,多以还在前自妄为之债负。廖万英,其妹婿也,来索房奁,且无所得。……但元来批贴该载,毕竟称办石氏嫁资。……生此厉阶,石辉之罪,不可胜诛,决竹箄二十,引监日呈纳上项价钱,交付刘七,赎回田产付廖万英,契仍寄库。」
出自《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六《诉奁田》
换句话说, 宋代的女儿在财产权上得到了前代没有的法律保障 。你有权拿嫁妆,你丈夫不能动你的嫁妆,别人抢了你的嫁妆法院会帮你讨回来。
这在当时的全世界都算罕见。
中世纪欧洲的已婚妇女连独立的财产权都没有,一切归丈夫。宋朝女性却能拿着田契去官府独立诉讼。宋宁宗开禧年间,平江府学田碑上刻着好几笔买卖记录,清晰、具体写的都是某氏妆 奁田 以她本人的名义登记、以她本人的名义出售。
南宋时的世界//感谢@苍天熊猫
当然了,用西方新闻学的话术,我们得问一句:代价是什么?
绍兴二十四年,尚书吏部员外郎 王亮 给宋高宗上了一道奏疏,说近年来因为嫁妆太贵,有些人家把田产都卖了还是凑不够嫁妆钱,女孩子就这么一直拖到老死在娘家。
「婚姻者贸田业而犹率薄,以至女不能嫁,多老于幽居送终。」
出自《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五三
这还算运气好的。
更普遍的做法是:不生,或者,杀生。
宋代杀溺女婴的规模大到了什么程度呢?
大到成了一个专有名词: 生子不举 ,字面意思就是生了不养。这词频繁出现在宋代的奏疏、律令和文人笔记里,说明这种事情在当时根本不是个例,全社会都 “ 默许 “ 了。
政和二年七月,宣州一个叫 吕堂 的平民直接上书朝廷,汇报里提到当地人 “ 公然杀人 “ ,伤害父子天伦、毁灭骨肉之爱。男婴多了就杀男婴,女婴多了就杀女婴,一代代传下来,当地人管这叫 “ 薅子 “ 。薅,就是薅草的意思。宣州和歙州最严重,江宁次之,饶州、信州再往后排。
「尚有安于遗风,狃于故习,忮害不悛,公然杀人,贼父子之仁,伤天性之爱,男多则杀其男,女多则杀其女,习俗相传,谓之薅子,即其士风。宣歙为甚,江宁次之,饶信又次之。」
出自宣州布衣吕堂上书,《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五七
北宋江表各州//感谢@liucheng1972
苏轼也引用过王天麟的话,说鄂州、岳州一带 “ 尤讳养女,以故民间少女多鳏夫 “ ,特别忌讳养女儿,所以民间年轻姑娘极少,光棍成堆。杀完女婴之后呢?男女比例彻底失衡。
南宋诗人范成大在处州当地方官时亲眼看到,有些村子一个女人都没有,想娶妻只能到别的州去买。
然后买卖妇女的产业链就起来了。南宋福建路的生口牙专门拐骗妇女往外卖,史载 “ 卖与求食人得钱多 “ ,所以被拐的妇女多半被卖去当娼妓。 厚嫁这笔投资把最底层女性的命当成了本金 。
门阀 崩了, 科举 变成上升通道,婚姻变成投资,嫁妆变成入场券,嫁妆价格飞涨,穷人生不起女儿,杀女婴,男女比例失衡,拐卖妇女。
起点是制度的巨变,终点是底层女性的悲惨。
往后呢
还有一个更让人难受的地方。那些没被杀掉、长大嫁了人的女人,她们的财产权看起来很好,但好景不长。蒙古人来了以后,元朝把汉族原有的财产继承法和婚姻法整个翻了个底朝天。
南宋时寡妇 改嫁 可以带走自己的 奁产 ,到元朝就不行了,奁产归夫家所有,寡妻连典卖的权利都被收了回去。宋朝那种女儿拿嫁妆告哥哥的场面在元朝以后几乎绝迹。
元朝疆域//感谢@明镇布武
到了明朝,法律进一步收紧:寡妇 改嫁 ,夫家财产和娘家带来的嫁妆一律不许带走。
也就是说,嫁妆这道门槛对跨得进去的女人来说,确实给了她们前代没有的财产权,但前提是你得先活下来才谈得上,然而 这道门槛本身就是无数女婴被摁进水里溺死的原因 。
少数人得到了保护,代价是更多人连被保护的资格都没有 。而那些侥幸活下来、带着丰厚嫁妆嫁入夫家的女人,她们的财产独立权在后来的几百年里也被一点一点收得一干二净。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
一个社会对自己最弱势的群体给了法律上的权利,但没给经济上的退路, 权利于是就变成了价格标签 。你的法律保护越完善,你在市场上的标价就越高;标价越高,穷人越养不起你。到最后, 这套为了保护你而设计的制度,自己变成了你活不下去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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