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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拉走后怎样?”——鲁迅在1923年的提问,人们已经讨论了一百余年。女性需要自己的收入,需要自主的意志,需要在法律上获得平等的权利,凡此种种,都是娜拉能否“不走回来”的关键。

从住所看,娜拉走后,她具体能住在哪里?

住所,关乎一个人能否获得自主生活的起点。在传统社会中,闺房、绣楼是未婚女子的专属空间,也是伦理秩序的一部分;已婚女性若离开夫家,如果娘家不殷实,几乎无处可去。到近现代,女子公寓在城市出现了,但它被视为过渡的、边缘的。在今天,经济独立、婚姻自由,在法律和观念中早已不是障碍。女性购房比例大幅上升,独居也越来越普遍。近几十年来治安管理、住房规划、建筑设计与物业管理对安全性能的提升,为女性独居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安全条件。但问题并未完全终结,如农村离婚女性的立户困境,以及独居女性在社会观念中依然面临的偏见等。

本期“聚落·场所·人”专栏,陈映芳从“住所”这一维度切入,在历史中梳理女性走出家庭之后的居住问题,回应的依然是那个百年前的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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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自梳女》(1990)剧照。

本文为“聚落·场所·人”第十九篇。

“聚落·场所·人”往期推送:

撰文|陈映芳

“娜拉走后怎样?”

女性如果从婚姻家庭出走,能去哪儿?在现代中国的公共语境中,最早提出这个问题的是鲁迅(1923年)。围绕这个百年之问,娜拉最后“要么回到家庭,要么堕落”,曾经是人们基于社会现实的基本判断;而女性的“经济独立”,被认为是问题的关键。

在传统社会,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单元,也是女性价值及身份地位的主要来源。在日常生活中,家庭对于个体、尤其对女性而言,更是功能性的——它是女性几乎唯一正当的居住空间。其中,隐含着两个社会史知识:首先空间历来是具有性别属性的。人们多知道传统社会中存在“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但很少去认真追究,家庭之外可供女性“在”的地方有哪些?其二,家最重要的社会功能之一,是维持社会的居住生活秩序。虽然全国各地的住宅形态各有不同,但在家庭内部,居有定所,依照“男女有别”“尊卑有等”“长幼有序”或“北尊南卑”“东侧为尊、西侧为卑”等空间安排,伦理规范得以稳固落实。女性按其在家庭内部的身份地位不同,未婚的、已婚的、高辈的,正室、偏室……能睡在哪间屋,都有相应的定规。就像传统大户人家的“闺房”“绣楼”等等,即是未婚女子坐卧起居、修炼女红、研习诗书礼仪的专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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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围屋里的女人》(2004)剧照。

那些有形无形的居住生活的空间安排,除了一些社会史或住宅社会学的研究中有分析,至今我们在不少古村落、旧宅院中,其实还能依稀看到。如皖南地区的一些古村落,已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有着令人惊艳的整体规划和精巧的建筑设计。那些明清富商/官吏们的住宅群的平面格局,据行家介绍,虽“体现出自由灵活、生动活泼的面貌。以正宗天井院落为主,适应不同形状的基址,向纵向、横向拼接组合”,然无不是遵照“长尊幼卑、男尊女卑和嫡尊庶卑”的宗法等级的要求和家庭私密性为主旨而安排的。(《中国皖南古村落-宏村》,第122页)某年在现场参观,见高墙之内,不少宅院都是两层建筑,带有小型花坛/庭园。记得导游特地介绍说:二楼是未出嫁的女孩的卧室和活动空间,日常对楼下景观和来住人等,女孩多只能在上面“暗中观察”,即使相亲也不可露面……明清皖南社会对年轻女性的礼教约束一致以此,不免令我疑惑是不是导游的夸张。后来在网上浏览其他人的西递、宏村游记,竟有相似的介绍,不知实际的历史演变究竟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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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村的住所。《中国皖南古村落-宏村》(作者:汪双武;版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1年10月)第33、36页。

那么,传统社会中,那些终身不婚的、被丈夫/夫家抛弃的,或逃婚/出走的单身女人们,亦即在娘家和婆家两边,都缺乏符合正统规范的居住资格的女性,能够落脚到哪儿?在各种史书或小说、演义中,我们大致能了解到,除非有一个殷实的娘家容纳,那些没有丈夫/婆家或成年儿子支持的单身女性,多半只能去大户人家当佣人,此外可供栖身的场所,可能就只有尼姑庵,或“青楼”“堂子”等风尘场所了。各地历史上也曾出现过一些专为“贞节”女子设立的民间机构,如清代江浙一带出现的清节堂(又称敬节会、儒寡会、贞节堂等),是收养、救助孤寡女性的慈善机构;还有如清末民初广东珠江三角洲的自梳会,立志终身不嫁的女人们通过梳起仪式结成姐妹团,共同居住于“姑婆屋”“姐妹屋”,财产独立、生活互助。这些都是严禁男性进入的封闭式空间。总的来说,在古代传统社会,已婚的女性想要从婚姻家庭出走,无论在价值规范还是生存条件,都是难以想象的。

不过,易卜生的《玩偶之家》里的娜拉是一个观念“觉醒”了的女性,鲁迅的“娜拉走后怎样”也不是个古代社会之问。中国自20世纪初以来,新式学堂和劳动力市场一步步对女性敞开大门;城市也开始成为包容单身女性的社会空间;且女性主义的启蒙思潮在不同的意识形态背景和经济制度下,一波又一波地前浪推后浪;从制度上赋予女性婚姻自主、离婚自由的民法、婚姻法等,也逐步得以完善。如此,为什么女性走出家庭后的困境,作为一个社会议题还一直会绵延那么久?

现代性与女性

观念觉醒与经济独立,被认为是传统妇女成为现代女性(“新女性”)的两个最重要的指标。但是,我们首先面对一个认知问题:何为现代性?换句话说,什么样的女性观和家庭伦理才属于现代的范畴?

譬如我们在课堂上讲到“城市性”——“现代性”的同义词或曰近义词,通常会说它指的是一种生活方式,它涵盖了人口的族群差异性、文化多样性、产业结构变化,以及社会包容性、个体脱离传统共同体束缚并进入公共生活的可能性等。而在有些学者看来,“现代性”本身还隐含着性别的维度,男性看似主导了现代性叙事——现实中男性还曾扮演“思想启蒙”“妇女解放”的主导者角色,但现实中女性不仅是女性主义运动的重要主体,同时还通过怀旧、消费、颓废等被边缘化的实践,深度参与并重塑了现代文化。(参见菲尔斯基《现代性的性别》)也就是说,两性之间的现代性并不一定是二元对立的,可现代女性所向往并实践的各种生活方式、消费行为、情色欲望、性别气质等,未必为“现代男性”所想象、所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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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性的性别》

作者:[美] 芮塔·菲尔斯基

译者:陈琳

校译:但汉松

版本:守望者|南京大学出版社 2020年6月

关于女性的经济生活,还有一个现实的问题:人生活于具体的社会环境之中,个体的自主、自立、自由,都有赖于社会结构提供的各种条件。除了上面提及的女性接受现代教育、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条件,还有一个重要的客观条件:为现代女性、特别是单身女性提供居住场所的住房体系——除了不同阶层在房产市场上消费能力的差异,女性居住场所的供给还涉及空间规划、建筑设计,以及居所的安全保障功能等等。换言之,“女性的住所”的存在状况,既是我们回答“娜拉走后怎样”之问需要了解的社会事实,也是我们分析与现代性相关的观念史的重要角度。

在一些国家的城市历史和当下我们的现实中,除了房产市场和社会保障机构等提供的住宅,以及学校、工厂等机构的集体宿舍和旅店等空间外,“女子公寓”是各种社会团体或中介机构经营的专为单身女性提供居住条件的场所。以上海为例,最早的“女子公寓”,是由中华妇女节制协会创办于1932年春夏之间的“上海女子公寓”,位于蒲柏路(今太仓路)、靠近吕班路(今重庆南路)的三德坊。当时正值日军侵略上海的“一·二八”事变发生后,战火毁坏了不少房屋,大量人口涌入租界,中华妇女节制会的女子公寓为一些女性解决了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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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众女子公寓,出处:《礼拜六》第631号,1936年,第19页。

关注这段历史,笔者注意到,中华妇女节制会由刘王立明在世界妇女节制会的支持下成立于1920年,而世界妇女节制会(World Women's Christian Temperance Union,1883年由美国妇女基督教戒酒联合会扩展成立的国际妇女组织)的核心宗旨,包括禁酒、禁烟、反对非法药物使用及维护家庭生活稳定等。作为其中国分支之一,中华妇女节制会也以“促进家庭幸福”为宗旨,并以“拒绝烟酒赌邪,提倡慈孝贞俭”为规范。这个组织主要以上层知识妇女为联系对象,致力于反对封建包办婚姻,保护女性权益,同时也维护家庭地位、倡导女性规范。其社会事业除创办女子公寓,还有推进妇女教育、妇婴卫生、幼托事业、节制生育、反对娼妓、禁烟禁酒等,抗战期间还动员并组织妇女参与爱国救国运动。

由此我们可以联想到,在现代城市社会中,向往“自由、独立”的妇女,除了需要具备经济独立的能力外,她们的家庭角色,以及她们的行为操守,还有对社会/国家的贡献等等,也都是各种社会主体评判“新女性”的重要标准。

多棱镜中的“女子公寓”

在这里,我们不妨以几部“女子公寓”题材的文艺作品为窗口,一窥不同社会中人们的不同视线,是如何呈现那些走出家庭的女性的?

在中国文学史上,著名的左翼作家于伶曾于1938年创作过一部题为《女子公寓》的四幕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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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女子公寓》(1939)海报。

这部在文学史上被认为再现了两代女性的不幸和抗争、控诉了黑暗社会对妇女的摧残的现实主义作品,有几个点颇具意味:一是几位角色的身份及遭际,除了经营公寓的女店主(一位旧军阀的弃妇)和其女儿(已经接触到恶势力的少女),其他几位主要是交际花(包括已经走下坡路的和正上往上爬的),年轻女教师,还有公寓仆妇(她有孩子要抚养,家里还有一个酒鬼丈夫)……在孤岛时期的上海,女性即使能自谋生计,然而生存环境之恶劣和命运之堪忧,从中可见一斑;二是最后的结局,其中的女教师(沙霞),开始了“觉醒”和“抗争”,最后选择了“万里投荒”、奔向光明——国难当前,左翼作家在作品中既表达了对都市世俗生活中女性“独立”状况的悲观失望,其给“娜拉”们给出的出路,也契合了现代性所包含的某些进步主义观。该作品后来多次被搬上话剧舞台,还被拍成了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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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伶《女子公寓》(现代戏剧出版社,1941年版)。

女性在婚姻家庭之外的大千世界中,能够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女子公寓”真能成为单身女性们安全的生活空间吗?有意思的是,即使到了战后经济发展时期——女性开始普遍接受中高等教育、并进入正规劳动力市场后,在一些文学/影视作品中,“女子公寓”仍然会被描述成一个女性陷于困境的特殊场所。

日本著名的社会派推理作家松本清张有部作品名为《不穿囚衣的女囚》(《獄衣のない女囚》,发表于1962年),中文译名《单身女子公寓》(1985年翻印自繁体版),讲述的是战后东京一家公营的社会公寓女子部中发生的系列杀人案。让今天的读者不无疑惑的是,松本清张虽然一直关注社会议题,包括女性的命运,且小说中能够申请入住这所公寓的,也都是符合申请资格的、具有正当职业或相当经济力的女性。但在小说中,他却对公寓中的单身女性——她们的年龄从三十多到六十多——表达了几乎不加掩饰的社会偏见。从事业前景到情感、社会交往、生活目标,这些女性在作者眼中就是一群被困在单身公寓里的毫无生机的女囚,有的最后沦为了杀人犯。而与此相对照的,则是社会公寓男子部的男性们,以及社会上来找男人逍遥的女性,他们自由快乐、活色生香。

松本清张也因此被今天一些年轻女读者说成患有厌女症、直男癌的男权作家。不过在我看来,作家在作品中对大龄不婚女性的不敬,对“女子公寓”的贬损,除了传统男性主义的观念影响,或许多少也包含了文化知识人对单身女性的价值观念能否自洽的怀疑,对“娜拉走后”结局的悲观判断,以及对家庭解体的社会趋势的担忧?

事实上在很长时期,不仅松本清张的《单身女子公寓》被翻译成了各种语言,类似的题材还一再被拍成影视作品,包括在中国:如台湾电影《女子公寓》(杨安和编导,1988年);大陆电影《单身女子公寓》(改编自松本清张小说,南鑫执导,2017年);在香港,上世纪50年代至90年代,以“女子公寓”为名的电影至少有过三部——从相关资料看,各种作品涉及了怀旧、娱乐、女性安全、女性爱欲等,当然也有对爱情、人性和性取向的探讨。笔者找来1970年的邵氏娱乐片《女子公寓》浏览,不无惊讶地发现,松本清张笔下的“女子囚室”在这部影片里竟被实实在在地具象化了:为了防止男性的侵入或诱惑,公寓中装上了铁栅栏,上面挂着“男宾止步”的牌子,入住其中的女客们的日常生活——她们主要是歌女、舞女、桑拿女、美发女、小秘书等,则由女店主(她也曾吃过男人的亏)严格地加以监视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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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女子公寓》(1970)剧照。

无论如何,在意图维护传统的家庭结构及两性关系的人的想象中,“住所”大概是可以将女性圈在家庭内的最后一道围栏。所以,如“女子公寓”这样的专为女性提供生活庇护、并可能给大众提供单身女性现代生活想象的场所,不能不被附上各种滤镜,成了女性走不出的社会困境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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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霓红光管高高挂之女子公寓》(1994)剧照。

今天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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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我在他乡挺好的》(2021)剧照。

中国女性的居住生活状况,近几十年来无疑发生了极大变化。不过回想起来,我和我的合作者以及学生们,虽然曾对各种住房阶层的居民、特别是城市中流动人员的居住状况做过多轮研究(主要以上海为田野),其调研对象中当然也包含了不少女性,但是,“女性居住场所”却一直没有成为我们的课题设置或据经验归纳的住房类别。

对女性居住状况、住房类型的研究的缺失,反映了性别维度在我们研究中的被忽略。而客观上,在我们的调研活动中,“女子公寓”或专门以女性为对象的居住生活救助机构等,确实也没有引起我们的关注,或被我们调研员发现。尽管“空间/场所是性别化的”这样的知识对我们并不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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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住处:居住贫困和人的命运》

主编:陈映芳、卫伟

版本: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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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流动群体居住生活形态”。参见《寻找住处:居住贫困和人的命运》第4页。

在中国这几十年高速产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包括农村已婚妇女在内,女性进入第二、第三产业劳动力市场,是一种社会大潮,由此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居于世界前列(美国国家统计局2010年的一组相关数据曾显示,中国女性的劳动参与率近70%,居世界第一。不过近年来一些数据显示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已经出现回落);近年另有数据显示,中国女性拥有的可支配资金(存款市场)超过了男性(约为56.3万元,男性的存款为52.6万元,2021年富达国际首份全球女性投资理财调研报告)。

与此同时,各地城镇的住房供给系统,也普遍为走出家庭的劳动女性开放了各类居住空间,包括企业宿舍、民工公寓、群租房等,一些地方也形成有女子公寓。在这样一些社会经济背景下,加之独生子女一代的女性开始成为父母财产的被赠与人/继承人,以及《物权法》(已废止,2021年1月1日起‌,相关内容由《民法典》物权编承接)出台等因素,中国的女性不仅具备了进入住房租赁市场的能力,还开始成为房产市场上的重要购买主体。有关统计显示:中国城市女性购房比例已接近50%(贝壳研究院《女性居住现状调查报告,2021年》,该报告抽选了全国30个重点城市进行调查,女性购房占比2020年为47.24%);另外还有各种数据及相关调研显示,独居女性在中国的数字正在持续增长。

关于女性居住生活状况的改变,除了上述社会背景,笔者以为,还有两个因素需要提及。一个客观因素是这几十年来的住房小区规划、建筑设计、物业管理体系等对住房安全性能的提升。在既往的城市研究中,社区/住宅的封闭化以及电子安全监控的普及,它们对于城市社会的空间融合、市民交往等的负面功能,是学者们关注的重点。但我们如果从性别视角出发,则不难注意到,住房安全性的提升,确实为女性独居提供了相应条件。

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年轻人的人生观、婚姻家庭观和家庭内部结构的显著变化。相应的观念变化和选择行动,近年来也已出现于中老年群体,以及农村女性群体。目前农村户口女性离家出走或离婚后的“家-户”居住生活,依旧受到一些限制,如最近舆论关注的脱口秀演员房主任净身出户离婚后“落户难”问题,即涉及女性的集体承包地/宅基地权益政策,以及“以房(地)定户”“一户一宅”等相关法律。虽然国家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赋予了女性平等权,但现实中不少离婚女性还是容易陷入土地权两头落空、立户/落户难的困境。

继“娜拉走后怎样”之后,今天的新问题或许可以被表述为:现代人何以为家?在女性可以自由、独立后,家庭必然会走向解体吗?面对这样一些困惑,我们或许需要对人类建构“家庭”的能力多一些相信;另外我们还不妨发挥对现代性的想象力:当个体离家成为可能——门一直开着,在非强制、可选择的前提下,凭着人的理性和心灵感受,女性(以及其他性别)在自我引导下,完全可能重新选择走入家庭。(相关研究参见吴真《离家·归家·筑家:由近代法国“女性-家庭”的关系变迁史论“家”的三重化身》,《学术月刊》2026年第4期)

本文系独家原创内容。作者:陈映芳;编辑:西西;校对:柳宝庆。未经新京报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欢迎转发至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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