胸闷胸痛刚做完检查,公司转头就让她“再捅一次”。
好不容易配合复诊,结论是“维持原方案”,公司还是不认。
更离谱的是,公司悄悄找人冒充她家属,去网上问诊平台问出个“不必休病假”的结论,拿着这份假结论,把人给开除了。
这操作,比电视剧还离谱。
这事发生在2024年6月,唐女士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那段时间胸口老是闷着疼,扛了几天没见好,就去了一家正规二甲医院看病。
做了有创检查后被确诊为冠状动脉肌桥、心绞痛,通俗点说,就是心脏的血管长到了肌肉里头,一收缩就压着血管,供血跟不上,胸口跟被什么东西攥住一样。
医生让她好好休养,她按规矩把病历、病假单这些材料全交给了公司。
结果公司不认账,理由居然是“不是三甲医院开的”。
公司要求她去指定三甲医院再做一次有创复诊。
这个要求本身就够折腾人的,有创检查不是抽个血那么简单,需要从手腕或者大腿根部插一根管子进去,顺着血管走到心脏附近做造影。
术后二十四小时内不能下床,穿刺的地方要一直压着止血,唐女士刚挨过一次,身体还没缓过来,公司就让她再挨一次。
不过她还是配合去做了复诊,复诊医生一看就说,这种有创检查短期内不能反复做,风险太高了,容易造成血管损伤或者感染。
结合之前的病史和检查结果,医生给出了“维持原治疗方案”的意见,意思很明白,之前的诊断没问题,该休病假还得休。
可公司还是不认,直接以“病假证明不符合要求”为由,把唐女士给开了。
一个心绞痛患者,正在休病假期间,突然就变成了失业人员。
唐女士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支持了她的请求,认定公司违法解除。
公司不服,给起诉到法院。
到这儿你可能觉得,这公司够奇葩了吧,没想到还有更骚的操作。
诉讼过程中,公司为了证明唐女士是“泡病假”,使了个阴招,他们委托别人冒充唐女士的亲属,在两个不同的网上问诊平台搞“代问诊”。
只提供了唐女士的部分检查材料,医生问病历、问病情、问现在什么症状,一概不回答。
对方就翻来覆去问一个问题,“能不能开病假单”。
平台医生手里那点信息根本就不全,只能根据有限材料给出了“病情不影响正常工作”“无开病假单必要性”的结论。
公司就拿着这份东西,当“铁证”使。
好在法院没瞎,宝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唐女士的病假单是正规医疗机构开的,劳动者对合法医院的病假证明有合理信赖。
而且公司因为不是三甲医院就不认,要求短期内重复做有创检查,复诊结论已经明确是“维持原方案”了还不罢休,这已经超出了合理的复核范围。
至于那份“代问诊”结论,法院说得更直白。
唐女士本人根本没参与问诊,公司刻意绕过面诊环节,信息提交不完整,提问方式充满诱导性,这种操作违背医学诊断的基本逻辑,不能作为否定病假真实性的证据。
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公司支付唐女士工资差额和赔偿金一共五万多块钱。
公司还是不服,继续上诉,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钱不算多,但道理是明确的,法官在判后释法时说得挺明白,用人单位有权核验病假真实性,但必须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不能变相加重劳动者负担,更不能以偷换概念的方式剥夺员工的病休权利。
唐女士这一路走得不轻松,仲裁赢了公司起诉,一审赢了公司上诉,每一次都是在拿自己的精力和时间去耗。
很多人遇到这种事可能就忍了,找工作不容易,打官司又麻烦,最后捏着鼻子认了。
但唐女士没妥协,她花了将近一年时间,从仲裁一路走到二审,就是为了争个理。
我觉得这家公司从头到尾就没把员工当人看,人家心绞痛,胸口疼得受不了才去看病,做了有创检查,你非得让人再捅一次。
医生都说维持原方案了,你还不认,最后干脆找人冒充家属去网上问诊,每一步都在刷新下限。
病假单在职场到底有没有用,不在那纸证明上,在老板认不认。
他认,二甲医院开的他也认,他不认,三甲医院开的他照样能找出毛病来。
唐女士这次争赢了,但下一次呢,下一个人呢。病假单有用没用,不该由老板的良心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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