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纵深整治市场流通领域各类行业乱象,严厉惩治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进一步净化市场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线索,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在农贸市场、商贸集市、餐饮服务等领域,采取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手段强买强卖,逼迫经营主体、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盘踞市场充当“市霸”“行霸”。
(二)职业索赔敲诈牟利。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故意制造问题、捏造损害事实,借消费维权名义,滥用投诉举报、网络曝光、诉讼差评等方式胁迫经营主体索要高额赔偿。
(三)垄断操控市场经营。把持局部区域、行业资源,垄断货源渠道,恶意举报、刁难合法竞争者;插手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干预证照办理,阻挠市场主体正常准入,庇护无证非法经营。
(四)巧立名目索取费用。在商圈、农贸市场等场所霸占摊位场地,恐吓、胁迫商户,敲诈勒索,违规收取进场费、看管费、保护费等各类不合理费用。
(五)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团伙化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及日用消费品,存在以次充好、伪造产地、虚假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串通抱团哄抬民生商品价格,实施价格欺诈,恶意操控农副产品交易,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七)团伙虚假营销误导。有组织开展虚假广告宣传,夸大产品功效、虚构产品性能,误导欺骗群众,牟取不正当利益。
(八)不正当竞争及传销乱象。实施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以消费返利等名义组织、胁迫参与传销活动。
(九)其他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扰乱市场安全稳定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须知
1、举报人应当客观如实反映问题,如实提供线索,严禁虚构事实、夸大情节、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举报内容尽可能详实完整,写明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经过、造成后果等具体信息,并尽可能提供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相关证据材料。
3、受理单位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现场举报: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403办公室
电话举报:0477‑5288315
信函举报: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014300
特此公告。
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9日
签发:王浩生
终审:李 琴
初审:杨 瑞
编辑:田春乐
撰稿:田春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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