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外长强调日本应该认真阅读《联合国宪章》,包括第107条 (即“敌国条款”),并且回想一下如何加入联合国的!对此,中方外交部发言人林剑也进行回应:中方赞同拉夫罗夫外长的有关表态,“敌国条款”是《联合国宪章》的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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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强调,今年是东京审判开庭80周年,无论是重申“敌国条款”,还是《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等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文件,都是在捍卫二战后国际秩序,维护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对于严防军国主义幽灵死灰复燃具有重要意义。

日本是“敌国”和“战败国”,只有不断地反省军国主义罪行,履行《联合国宪章》规定,遵守相关国际法义务才是正道。也只有遵守二战后的秩序,才是其重返国际社会的前提。但是近些年日本试图通过再军事化摆脱战败国身份,对周边产生严重的威胁。

此时中俄同步确认“敌国条款”是捍卫二战历史和成果的一部分。日本现在干的坏事——非法侵占领土、干涉台海、新型军国主义泛滥、再军事化,以及试图拥核等,都是严重破坏战后秩序的行为,都已经触及了“敌国条款”的执行。

整套敌国条款包含宪章第 53、77、107 条,1945年就已经写入宪章,该条文至今没有被删除,仍然有效:如果日本重新走上侵略扩张道路,再次实施侵略行为,二战战胜盟国,可以不经安理会授权,直接采取应对军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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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重提条款,是法理层面划红线,也是精准戳破日本的危险行径——谋求 “完全摆脱战败国身份”,谋求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

实际上 ,日本也十分清楚该条款的约束力。并在战后费尽心机想要删除该条款,只不过他们费尽心机也是枉然:真正删除宪章条文,需要联合国大会三分之二成员国投票通过,并且全部五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各国国内议会完成批准,只要五常任意一国反对,就不可能完成删除。

冷战时期,日本就将“删除敌国条款”作为核心外交诉求,分别在1956年、1965年提出删除或者修改的要求,但是修改联合国宪章属于高度敏感事项,整个冷战阶段宪章几乎没有改动,所以日本只能口头呼吁,无法推动实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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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后,日本趁着联合国改革,不仅将“删除敌国条款”当作重要追求,还将其与“正常国家”、争取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三件事深度绑定。

1995年,日本联合德国发起了提案,并在第50届联合国大会通过50/52 号决议中以155票赞成、3 票弃权,决议建议适时启动修宪程序,删除敌国条款,同时提出该条款已经 “事实死亡”。

但是必须强调的是,这份决议仅仅是联大的决议,是建议权的实施,并无法律强制效力,更不同于修改宪章。没有经过安理会的批准,至今还在联合国宪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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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到门槛太高之后,日本开始了“舆论战”,试图对外宣传“战败国条款已经过时”,反复强调该条款不合理,试图争取加入常任理事国。

现在中俄同步确认其实就是在严厉警告日本:无论是任由“新型军国主义”猖獗,还是在“再军事化”路子上狂奔,中俄都不会坐视不管,必要时履行“敌国条款”战胜国的义务,是维护世界和平的职责所在。这不是情绪输出,这是国际法的底线,日本好自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