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市场监管局聚焦肉及肉制品、保健类食品、网络餐饮等重点领域,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现将部分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一: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高密某网络文化中心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6年2月10日,高密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潍坊市广告监测平台推送的违法线索,高密某网络文化中心在其淘宝网店发布的Ecolomega全谱鱼油、GNP叶黄素护眼软胶囊的广告宣传内容虚假,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密市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3月23日依法立案调查。
案例二: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高密某商贸销售中心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6年2月10日,高密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潍坊市广告监测平台推送的违法线索,高密某商贸销售中心在其淘宝网店发布ACBUF结节清MAX胶囊、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无蔗糖型)的广告宣传内容虚假,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26年7月9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高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王某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6年6月24日,高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高密市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7月27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高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全羊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6年6月10日,高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厨房内发现浓缩鸡汁调味料1瓶、云南白面1袋、辣椒红油1瓶、裙带菜1瓶,均已开封使用且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高密市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8月4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高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高密某电子商务中心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6 年 2 月 10 日,高密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潍坊市广告监测平台移送的案件线索,高密某电子商务中心在淘宝平台网店发布了商品Metoday 双抗小绿盾、MOSLATE血糖平衡胶囊的广告,宣称为“24H 快速退红肌体内外双抗焱”、“1-2 月开始缓冲稳控指标,2-4 月指标下降”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高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于2026年7月10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高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高密某超市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2026年8月6日,高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高密某超市开展执法检查,在当事人销售区冷藏柜上发现有若干食品待售,其中有双江工坊火腿3根,标签标注“净含量:500g,贮存条件:0°C-4°C,需冷藏”等内容,有双江手掰肉火腿3根,标签标注“净含量:500g,贮存条件:0°C-4°C,需冷藏”等内容。上述冷藏柜未通电,未显示温度数字。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高密市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8月7日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案例七:高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高密某火锅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6年4月21日,高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高密某火锅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厨房内有已开封使用的紫林山西老陈醋(生产日期:2022年08月30,保质期:3年)1瓶、李锦记锦珍鲜味蚝油(生产日期:2023年05月11日,有效期2年)1瓶,均已超过保质期。检查现场当事人提供出食品经营许可证,名称:高密某火锅店,许可证编号:JY23707850034903,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有效期至2022年09月11日。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高密市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7月14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高密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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