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谷孟储 洛喜盈
“这张图片突显节日氛围,直接下载放推文里刚刚好。”
“公众号只是用来节日宣传,又不收钱,用张图没关系吧。”
当下各类企业、单位每逢节假日都会运营公众号推送节日宣传图文,大家习惯从网络上直接下载精美的摄影作品作为配图,却忽略了图片的著作权问题,被著作权人诉至法院索赔时,才满心疑惑:“我只是做节日宣传配个图,又不盈利,怎么就会被起诉索赔呢?”
案件详情
端午前夕,本地一家科技企业负责人来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应诉,满心疑惑,一心只想弄明白只是一篇节日宣传推文用了网图,为何会引来著作权侵权纠纷。
原来,某专业影像公司原创的摄影作品A,于2012年首次发布,2016年完成著作权登记,该影像公司依法取得并享有该作品的完整著作权。在2024年端午节,被告企业运营官方公众号推送节日宣传推文“端午佳节 ‘粽’情重义”,为丰富版面,直接从网络上下载涉案摄影作品作为节日宣传配图在该企业公众号上发布,全程未取得该影像公司任何使用授权。
影像公司发现侵权内容后,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企业立刻停止侵权,并赔偿影像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
基于上述案件信息,承办法官在接待被告企业负责人时,耐心释法明理,明确指出其在发布公众号时私自使用无授权的摄影作品,已构成著作权侵权。
案件审理
“对著作权不知情”不能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创作者原创智力劳动成果,一张摄影作品背后,凝聚摄影师的构图构思、场景布置、灯光调配、后期创作等大量人力。除非作者公开发布放弃著作权声明,否则任何未经许可的复制、在公开网络平台使用并传播摄影图片的行为,都属于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便使用者事前不知道图片存在著作权、不清楚著作权归属,也不能因此而免除赔偿责任。
“仅宣传不为营利”不能成为挡箭牌
涉案企业公众号虽仅做节日运营宣传,没有靠文章获利,但公开发布推文会导致涉案摄影作品得到大范围传播,客观上挤占了著作权人正常的商用市场,授权使用渠道也会受到限制,直接造成权利人潜在经济损失。哪怕是公益宣传、企业节日推广、单位内部科普推文,只要对外公开发布图文,都必须规范获取图片授权,不能无偿使用他人原创摄影作品。
经过法官细致调解,涉案企业充分认识自身行为违法,主动向影像公司表达歉意,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企业立即删除公众号内侵权摄影作品,一次性赔偿影像公 司经济损失1000元并当场履行给付义务。
初审:广辉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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