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州市随县消防救援局在辖区一家印刷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房南侧一处安全出口被设备占用,该 印刷公司占用安全出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随州消防

编辑/整理:钱伟 出品:随州派(随州门户网)

免责声明:本平台所载图文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公益之目的,仅供学习、交流之用,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本文中出现的图片、商标、文字、视频等版权归原作者或机构所有,若涉及版权或侵犯到您的权益问题,烦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