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招投标圈再次被“最低价中标”刷屏。

广西某高校教学楼内部提升改造工程,9家供应商参与报价,最低报价下浮系数高达35%,最终以最低价确定中标。福建某乡村公益文体活动中心项目,同样采用最低价法评标,195万余元的项目按最低报价成交。安徽某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42万余元的中标价被投诉为“异常低价”,经财政部门核查后成交无效、重新采购。

一个月内,从高校改造到乡村基建,从物资采购到文体工程,“最低价中标”的身影不时出现。业内不禁再次发问:这个老问题,怎么就是管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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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8月再现多起“最低价中标”案例

梳理近期公开的招投标信息,“最低价中标”绝非个案:

案例一:广西某高校改造工程(8月12日) 。9家供应商参与报价,其中3家报价下浮系数同为35%,某建设有限公司以最低价中标。(来源:广西中医药大学官网2026年8月12日采购结果公告)

案例二:安徽某地异常低价被投诉成立(8月12日) 。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标价1429890.33元被认定为异常低价。投诉人指出“属于异常低价”,财政部门审查后认定投诉成立,原成交结果无效。(来源:半岛网2026年8月12日报道;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相关处理决定)

案例三:福建某乡村文体中心(8月19日) 。某公益文体活动中心项目,采购方式为询比采购,评标办法明确采用“最低价法”,某供应商以1955644元中标。(来源: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6年8月19日成交公告)

案例四:厦门某改造项目否决超低价(8月18日) 。厦门某场所室内改造项目询价采购中,第一名报价151293.25元,但该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90%且低于所有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0%。询价小组依据招标文件认定其“低于成本价”,不推荐为成交供应商,转而选择报价更高的第二名。(来源: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案例五:江西某打包带采购(8月10日) 。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打包带采购项目,明确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某供应商以7175元/吨的价格中标。(来源:修水县政府官网2026年8月10日中标公示)

从东南到中部,从工程建设到物资采购,“最低价中标”仍在各地反复出现。值得注意的是,厦门项目主动否决了超低价——这种“自我纠偏”恰恰说明,问题并非无解,只是尚未成为普遍自觉

根源:为何“最低价中标”顽疾难除?

“最低价中标”屡禁不止,根源在制度、监管、市场三个层面交织缠绕。

制度层面:法律框架留有缝隙。 现行《招标投标法》将“最低投标价法”与“综合评估法”并列作为可选评标方法。虽然2026年6月修订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将最低投标价法严格限定在“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并对异常低价设置否决条款(来源:河南人大网2026年6月23日报道)——但修法尚未落地,过渡期的制度空间仍在。最低价法因其“简单明了、不易滋生腐败”的表象,仍被部分采购人视为“最安全”的选择。

监管层面:异常低价审查缺刚性。 全国人大代表罗卫红在2026年3月的建议中指出,现行制度对异常低价的审查缺乏刚性要求(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2026年3月相关报道)。虽然有“异常低价警戒线”等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项目仅做形式审查,供应商以一份“合理性说明”即可过关。中标后通过转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弥补利润,导致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突出。

值得警惕的是,低价中标现象还延伸出“低价中标、高价耗材”的变种。2026年5月,据央视《焦点访谈》报道,某地适老化改造项目中,市场售价425元的轮椅以1450元成交——此类问题在医疗、养老等领域尤为突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来源:央视《焦点访谈》2026年5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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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层面:恶性竞争驱动“内卷”。 在部分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中,供应商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抢标,其商业逻辑并非做慈善——先挤掉竞争对手“上桌”,再通过捆绑销售、追加费用、降低质量等方式弥补利润。医疗设备领域尤为典型:设备低价进场,靠封闭系统的专用耗材、终身维保在后续获取回报。这种“剃须刀—刀片”的捆绑套利模式,已成为行业突出问题。

制度留有空间、监管缺乏刚性、市场陷入内卷——三方合力,让“最低价中标”成为久治不愈的行业顽疾。

影响:低价中标,谁在买单?

“最低价中标”的危害,远不止于“便宜没好货”这么简单。

对行业质量: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2026年1月,据中国能源新闻网、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福建永安某大型基建项目被指出存在未按图纸施工、锚杆砂浆饱满度和钢筋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等问题,该项目中标价约4.6亿元。质量问题是否与中标价格直接相关,目前尚无官方结论,但事件再次引发业内对低价中标潜在风险的讨论。

同一年内,某央企联合体以6.48亿元中标某医院建设项目后,甲方最终选择取消其中标资格,改由其他单位以6.8亿元承接。官方未公布取消中标资格的具体原因,市场对此有多种解读。更值得关注的是,低价中标项目的后期整改、审计追责、重新招标等成本,往往远超前期“节约”的资金,形成“低价中标、高价收尾”的怪圈。

对投标人心态:劣币驱逐良币。 当价格成为几乎唯一的标尺,注重品质、规范经营的企业反而失去竞争优势。有实力的企业被迫“陪跑”,或者不得不压缩利润参与价格战。长远来看,这将抑制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创新的动力,对整个行业生态造成侵蚀。

低价中标所“节省”的资金,很可能将风险和成本转嫁到了项目后期——最终承受代价的,可能是工程质量本身和公众利益

出路:各地改革探索进行时

面对顽疾,从中央到地方正在密集出招。

顶层设计加速推进。 2026年6月23日,《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核心举措包括:大幅限缩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对异常低价设置否决条款推广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来源:河南人大网2026年6月23日报道)2026年1月,财政部已发布《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自2月1日起施行。(来源:财政部官网)

地方实践多点突破。 2026年8月3日,湖南省印发《湖南省医疗设备省级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试行)》,首批将CT、彩超、MRI纳入全省集采,设置“异常低价计算模型”,并要求价格分权重不低于30%。(来源:湖南省相关部门官网)江苏多地工程项目已普遍采用“合理低价法”——江阴某学校篮球场改造、盐城某学校新建综合楼等项目均采用此法。(来源: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公告)厦门某改造项目更是主动依据招标文件,否决了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为行业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样本。

从“最低价”到“合理低价”,从“价格唯一”到“综合评分”——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执行力度和落地速度

8月的一系列案例再次证明:“最低价中标”并未远去。从广西高校到安徽乡村,从福建文体中心到江西物资采购,价格依然是不少项目最重要的标尺

但希望也在生长:厦门主动否决超低价、湖南设置异常低价计算模型、招投标法大修箭在弦上—— “唯低价论”正在被逐步瓦解

你的项目遇到过超低价中标吗? 中标之后质量如何?是捡了便宜还是踩了坑?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经历。

免责声明:本文案例均来自公开的招投标公告及权威媒体报道,相关分析与评论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行业讨论参考。文中已隐去具体企业名称,相关事实以官方公告为准。
数据截止日期: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