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上午,罗湖交警在深南东路深南广场路段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大劝导行动。本次行动秉持“柔性执法、以教促改”的初衷,针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引导驾驶人通过“四选一”体验式教育提升安全意识,不予处罚。

其间,执勤民警发现一名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遂引导其接受体验式教育。该驾驶人不仅拒绝配合,还声称自己喝了酒。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快速酒精排查,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39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已达到醉酒驾驶电动车认定标准,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最终,交警依法对其作出扣留车辆、罚款2000元的处罚。罗湖交警明确指出,劝导的“柔性”仅针对轻微违法,对酒驾醉驾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绝不姑息。现场立即呼叫警力支援,依法对该驾驶人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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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交警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自行车同样是“肉包铁”,酒后骑行会导致反应迟钝、判断力下降,极易引发惨痛事故。“喝酒不开车、骑车不喝酒”不分车型,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摒弃侥幸心理,严守交规,文明出行,平安回家。

采写 | 深圳晚报记者 罗明

编辑 | 张裕麟

审读 | 徐超先

二审 | 潘韵琪

三审 |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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