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部署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轮集中收网行动

共打掉各类犯罪团伙1000余个 抓获犯罪嫌疑人8200余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要求,近日,公安部指挥全国公安机关同步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轮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打掉各类犯罪团伙100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200余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400余起。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严打高压态势,黑恶犯罪得到有效遏制,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但一些黑恶犯罪隐秘变形,不断变换手法、更新形态,通过网络或软暴力手段快速发展,特别是网络“套路贷”、软暴力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劳务碰瓷、强迫消费、网络暴力等新型犯罪已成为黑恶犯罪的重要形式,严重破坏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

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在持续打击传统黑恶犯罪的同时,聚焦新型黑恶犯罪开展集中打击行动。近日,公安部在全面梳理案件线索的基础上,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统一开展第一轮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打掉一批涉黑恶犯罪团伙,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其中,浙江公安机关成功打掉1个实施网络“套路贷”并进行软暴力催收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9名;山东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打掉1个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碰瓷敲诈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河南公安机关打掉1个通过恶意投诉网络店铺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1名;广东公安机关主动摸排线索,打掉8个对建筑工地进行敲诈勒索的劳务碰瓷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5名。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充分发挥打击犯罪主力军作用,对黑恶犯罪主动出击、露头就打,不间断地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切实打出声威、打出实效,推动专项斗争走深走实。

廊坊市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一、举报范围

(一)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破坏选举、侵吞集体资产、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乡霸”;垄断资源、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街霸”“市霸”等黑恶犯罪。

(二)利用网络平台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网络套路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碰瓷敲诈、网络暴力、务工敲诈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三)以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软暴力催收等“软暴力”手段实施的各类涉黑涉恶犯罪。

(四)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五)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犯罪。

(六)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勾连的新型涉网黑恶犯罪。

(七)制造、贩卖、走私枪支及危爆物品等涉枪涉爆黑恶犯罪。

(八)纵容、包庇黑恶势力、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干预案件查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及其他涉黑涉恶相关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信函、电话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可实名或匿名,举报时请提供相关线索详实信息。

(二)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为便于核实反馈,鼓励实名举报,注明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四)线索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及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316-2339015

举报信箱: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祥云北道58号(市民服务中心东门门口)0370号邮政信箱

举报邮箱:lfsshbgs@163.com

廊坊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8月14日

来源:廊坊公安、三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