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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陈安所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崇明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对应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机构强化通航秩序监管、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的公开举措。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船舶运营主体及责任人严格遵守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主动履行进出港报告义务,规避同类合规风险。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陈安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10*******1072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1062000130-2-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20 作出处罚机关崇明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如下:被处罚人为陈安所,涉及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62000130-2-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10*******1072,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0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崇明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崇明海事局针对相关责任人陈安所作出的4400元罚款处罚,事由为涉事国内航行船舶未依法依规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处罚严格依据《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作出。该警示明确了航运相关主体需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的法定要求,避免因合规疏漏产生行政处罚,维护船舶航行及港口作业的秩序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