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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中国司法部发布第8号公告,正式认定欧盟利用其《外国补贴条例》在对京东调查中对中方实体采取的跨境调查做法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公告明确要求,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该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这是中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自2026年4月公布施行以来,首次针对具体案例作出正式认定。

同一天,司法部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中措辞严厉:“欧盟利用其《外国补贴条例》对京东进行调查,肆意向中国实体跨境索取广泛的、非必要的中国境内信息,是对相关实体施加的不当要求,是对国际法治的严重破坏。”发言人同时发出明确警告:“如欧方一意孤行,中方将坚决依法反制。”

事件的导火索可以追溯到今年5月。2026年5月28日,欧盟委员会依据《外国补贴条例》,就京东拟收购德国消费电子零售企业CECONOMY一案正式启动深度调查。这笔交易估值约22亿欧元(约26亿美元),CECONOMY旗下运营着MediaMarkt和Saturn等知名品牌,门店遍布多个欧盟成员国。欧盟初步审查认为,京东可能接受了来自中国实体的优惠融资、税收优惠及政府资助等潜在“外国补贴”,涉嫌扭曲欧盟内部市场。一旦完成交易,合并后的主体若依赖补贴优势制定策略,将扰动欧盟市场原有的竞争秩序。

京东方面对此明确否认。京东在声明中表示,拟议收购不会通过中国或任何非欧盟成员国提供的外国补贴进行融资,而是由外部私人银行贷款及日常经营产生的现金提供资金支持。

从欧盟5月28日启动调查,到中国司法部8月19日发布公告,前后不到三个月。这场围绕一桩跨国并购的监管博弈,已经上升为一场涉及国家主权和司法管辖权的外交战。中国首次动用《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这一法律工具,对欧盟的域外调查行为作出正面回应。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外国补贴条例》自2023年7月正式生效以来,已成为欧盟针对中国企业的重点监管工具。今年2月,欧盟已依据该条例对中国风电企业金风科技启动深入调查。此次对京东的调查,是欧盟首次在并购审查领域引用该条例对中国企业发难。

中国司法部此次公告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第三条和第六条。该条例于2026年3月27日经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旨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此次对欧盟调查的认定,标志着这部新法从纸面走向实战。

司法部发言人同时表示:“希望欧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停止滥用'外国补贴'调查工具,为在欧投资经营企业营造公平、公正、可预期的市场环境。”这既是对欧盟的敦促,也是对在欧中资企业的承诺。

截至发稿,欧盟方面尚未就中方公告作出正式回应。但这起事件的走向已经明朗:中方划定了红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欧盟的不当调查措施。接下来,是欧方纠错,还是中方进一步反制,将深刻影响中欧经贸关系的未来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