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免费提供给本村集体内符合条件的村民建房用的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是村民在依法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从原则上来说是不可以擅自流转、转让,甚至转卖的,一般只能在本村集体内进行流转。只不过,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村民因工作,孩子上学等原因,直接将村里的宅基地卖给了外村人员,或者是自己家在城镇生活的亲戚,朋友。当然了,有的城镇居民为了生活能更安逸,也会选择直接去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

但不管是村民自己将宅基地转卖给外村人员,还是城镇居民自行去农村购买宅基地,从法律层面来说都是不合法的行为。从相关的政策文件和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来看,宅基地是农民的一项福利,但村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因此村民无权直接决定宅基地的去向,也就是不可以将宅基地转手卖给包括城镇居民在内的外村人员,而城镇居民也不可去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这在相关的政策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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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在《关于严格遵守“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严禁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私人会馆和别墅,严禁给退休老干部提供宅基地建房,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建的房屋发证。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的基本居住保障,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只不过,从实践过程中来看,仍然有城镇居民和本村集体以外的村民,因各种原因去农村或地理位置比较好的村庄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

李某是青海人,其是城镇居民,退休之后,为了生活能更加的舒适,便通过熟人在不远的郊区村庄购买了一处宅基地,之后又在该宅基地上建了两层的楼房,在建成之后,一直居住在此。但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该房屋所在地也因公共利益需要被纳入在了征收范围内,但对于补偿,李某却十分的不满意,虽然就补偿事宜与征收方进行过协商,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便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在李某拒绝签订协议后,征收方为了推进征收工作,便认为李某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无权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同时也认为,该房屋未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对李某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李某自行拆除该房屋,这也就意味着,李某所建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房屋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后,李某十分地不服。其认为,征收方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李某作为城镇居民,在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后,房屋被纳入在征收范围内,其是否有权获得征收补偿呢?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呢?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房屋是否合法的问题。事实上,这个问题我们在前面所说的内容中已经有所说明,如果是城镇居民或者是外村人,利用农村宅基地建房,一般情况下,即使建成了,也是很难通过合法程序办理登记的,也就是拿到产权证,对于在建之初就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没有办理建设规划手续的房屋,那就无没有可能拿到产权证。因此,在没有产权证,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和建设规划手续的,从法律层面来说,就属于违法建筑,此类房屋一旦日后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那么也是很难拿到相应的拆迁补偿的。

一般情况下,征收补偿只针对合法房屋,也就是有产权证、有审批手续、建设规划手续的房屋,若房屋没有这些证件,哪怕是缺一个都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且拆迁中也不可能拿到相应的征收补偿。

不过,虽然违法建筑在征收范围内,原则上是没有征收补偿的,但是相关部门也并不能一刀切的都不予补偿,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而且最高人民法院曾在相关的裁判案例中也明确指出,为了平衡村民与外来人员的利益关系,加快征收进度,提高征收的总体经济效益,可以根据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对此类人员给予补偿补助。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跟大家说的是,农村宅基地只有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村民才可以拥有,如果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说不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均是不可以占用宅基地建房的,否则则属于违法建筑,日后一旦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当事人肯定是拿不到与合法房屋相提并论的征收补偿,甚至是一分钱的补偿也有可能拿不到。不过,如果对征收方的征收行为不服,当事人则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