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由此迈入“法典化”新阶段。日前,云城法院一则执结不久的典型案例,为生态司法的实践探索提供了一个生动的观察样本——
涉案人曾某非法贩卖穿山甲,不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还须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费用64万余元。由于曾某拒不履行判决,云城法院依法启动司法拍卖程序,成功处置其名下商铺,最终70余万元案款全部执行到位,专项用于生态修复。
从判决生效到赔偿落地,这起案件背后折射出的不仅是法律的刚性威严,更是一套日趋成熟的生态司法保护机制正在基层落地见效、走深走实。
云城法院以刚性司法持续守护绿美云浮。图为南山森林公园。云城区委宣传部供图
“判刑了事”行不通
刑事民事双重追责
一份生效的判决书,首先解决的是是与非的问题;是非分明之后,惩罚与赔偿的执行必须跟上。案件承办法官表示,只有将判决内容不折不扣执行到位,这份判决才能真正发挥惩戒教育的作用,让群众明确知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本案中,曾某非法贩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其行为严重破坏区域生物多样性与自然生态平衡,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云城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原则,综合考量违法事实、犯罪情节及生态损害后果,最终依法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围绕涉案行为造成的生态破坏程度、修复难度、治理成本等因素,精准核算生态损失,依法判令曾某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生态修复费用共计64万余元。刑事惩戒与生态追责同步落实,彻底打破了“判刑即免责”的错误认知。
硬核执行破难题
拍卖商铺兑现赔偿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曾某仍心存侥幸、消极对抗,拒不履行生态修复赔偿义务。一时间,生态公益诉讼判决所确定的赔偿金额面临“空判”风险,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迟迟得不到修复救济。
为坚决捍卫司法权威,不让生效判决沦为一纸空文,云城法院专门组建党员执行攻坚专班,将生态司法保障工作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任务清单,集中力量攻克生态执行难题。
据悉,法院立案执行后即启动一套规范的财产查控流程。办案人员一方面催告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将被执行人信息录入线上办案查控系统,全面查询其名下登记的不动产、车辆、银行账户、公积金、股票等财产信息。正是借助这一系统,办案人员精准锁定了曾某名下的商铺,随即依法完成查封、评估、司法拍卖等全流程工作,最终将70余万元案款全额执行到位。
案件承办法官提到,一直以来,云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专门设立了“云浮市云城区基金管理中心”财政专户。法院执行到位的每一笔生态补偿款均打入该专户,接受审计部门和纪检部门双重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于云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真正打通了生态权益兑现的“最后一公里”。
司法守护常态化
筑牢全域生态屏障
以案释法,是最直接也最管用的普法方式。案件承办法官表示,通过具体的案例教育,能够让群众真切地认识到生态保护的红线所在,一旦捕猎、挖取属于国家保护范围的野生动植物,面临的不仅是牢狱之灾,还要承担实打实的巨额赔偿。
案件承办法官进一步举例,此前张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当场被扣押画眉鸟7只、捕鸟网一张,涉案价值达3.5万元。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费用1.05万元。上述款项在判决生效后即已缴纳完毕。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北部重要的生态屏障,绿水青山是云浮最亮的底色。一直以来,云城法院将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等工作深度融入基层党建网格化治理体系,近年来依法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案件66件,判令当事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修复费用累计超3200万元,以实实在在的数字交出生态司法保护的“硬核答卷”。
立足当下,放眼长远,依托党员下沉基层、普法入户宣讲、典型案例释法等常态化机制,云城法院正加速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司法护航、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全域生态保护格局,让刚性司法持续守护绿美云浮的幸福底色。
来源:南方日报
编排、一审:叶佩琳
二审:朱峰立
三审:李秋海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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