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促就业功能,稳定企业就业岗位,助力企业稳步发展,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6〕66号)及德州市人社局相关要求,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稳岗返还政策

(一)申领条件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裁员率按照上年度社会保险减员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比确定。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社会组织包括依法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网址:(chinanpo.mca.gov.cn)。

(三)资金用途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不得挪作他用,确保稳岗返还资金发挥实效。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申领条件

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可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补助标准

按每招用1人给予1500元补助,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单位、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政策期限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办理流程

(一)申领方式

实行“精准推送+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社保经办系统推送信息。参保单位可在德州市人社局官网社保业务模块,点击进入德州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德州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确认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信息,也可线下至经办机构办理。政策执行期限内未完成信息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

(二)发放程序

经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报德州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汇总,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

注意事项

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提交申请资料、资金分配协议及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自有员工部分使用凭证及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的使用凭证等材料。

咨询服务

咨询地址: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3号-工伤失业窗口

咨询电话: 0534-7733777

来源:禹城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