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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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在先,越线掉头在后……8月18日晚上7点54分,市民张女士驾车途经莲花山隧道时,目睹了惊险一幕。一辆银色皮卡在隧道内逆向行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迎头相遇后,又在隧道内越过白实线掉头。张女士认为,皮卡车司机的举动太过危险,应受到法律处罚。
事情发生在8月18日晚7点54分。当时,张女士驾车回家,沿东北路刚驶入莲花山隧道。隧道内为单向两车道,中间由白色实线分隔。张女士说,她的前方有一辆黑色SUV正常行驶。进入隧道后,那辆SUV行驶在左侧车道,她的车则跟在右侧车道,可没过一会,黑色SUV突然亮起刹车灯并减速向右并道。
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前方黑色SUV刹车灯亮起,紧急减速,随即向右并道,张女士也连忙踩下刹车减速。就在这时,画面里出现了一辆逆行的银色皮卡车。那辆皮卡车驶过后,见张女士车后方暂时没有来车,立即左转,在隧道内掉头。
“司机的举动实在太危险了。”
张女士说。隧道内本身空间狭窄,光线也比外面暗。那辆皮卡车来回调整了好几次,才完成掉头。由于事发位置距离隧道入口不远,一旦后方有车辆驶入,躲避不及,后果不堪设想。
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宋敖嘉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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