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8月19日发布《关于对惠州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
经查,该公司码头内12泊位油气回收船岸装置AT503号可燃气探测器显示故障,探测元件损坏,导致可燃气体探测器无法覆盖码头重点区域探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隐患事故判定指南》(交办水〔2024〕34号)第六条第二款——“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码头、涉及可燃或有毒气体泄漏的重大危险源罐区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罐区按照强制性标准应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但未设置的;或者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功能失效的。”规定。
通知要求,该公司须于2026年8月28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区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规定期限内确实无法完成整改的,可在整治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区交通运输和海洋经济局提交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工商信息显示,惠州港业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从事惠州港的建设、经营、管理、港区内土地及物业开发等,由惠州市港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和记港口惠州一期(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持股33.5933%。
本期编辑 徐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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