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江苏南京的王女士和丈夫通过中介在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附近租下一套房,租期一年,押一付三,8月1日正式入住。

刚住没几天,房东上门维修电器时发现王女士怀孕,要求其一周内搬走,还称有“借死不借生”的风俗。房东的态度让王女士意外又委屈,租房时中介从未提及房东有任何特殊要求,合同中也并未注明不得租给孕妇。而且王女士已经怀孕37周,即将足月,再找房子时间上很仓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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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社区介入调解后,房东虽同意王女士继续租住,但出具了一份房屋租赁补充告知书。补充告知书规定,租赁期内不得在房屋内生产及坐月子;不得长期留宿月嫂、专职月子护理人员;王女士应于预产期前30日告知房东待产及月子休养地点,并提供月子中心订单,其他居所证明材料等

这份补充告知书让王女士难以接受。

对此,有律师表示,这份房屋租赁补充告知书实质上是在合同签订后,额外增加王女士的义务,限制她正常使用房屋的权利,王女士完全有权拒绝签署。如果房东坚持要求王女士搬走,属于房东单方面解除合同,构成违约。王女士不仅有权要求房东退还全部押金和剩余租金,还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因被迫搬家造成的损失。

律师同时表示,王女士和房东签订的主合同中,并没有“禁止孕妇租住”的相关条款。因此,王女士并不构成违约,责任方在房东。而且,我国法律没有任何一条规定禁止在出租房内怀孕、生产或坐月子。房东所谓的“借死不借生”风俗,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能作为限制租户基本权利的理由。

目前,王女士已重新找到住房,原房东同意赔偿违约金和搬家费。

来源:荔枝新闻、南京零距离 B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