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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轰鸣、飙车竞速

不仅噪声扰民

同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8月19日,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港口一大队依据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开出了全市首张针对“飙车炸街”噪声扰民的罚单。新法亮剑,严惩非法改装、“飙车炸街”噪声扰民违法行为!

群众举报:深夜“炸街”严重扰民

2026年8月18日22时30分许,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港口一大队接到群众举报:8月18日22时30分许,在西湾跨海大桥至某小区附近路段,一辆两轮摩托车超速行驶,排气噪声巨大,涉嫌“飙车炸街”违法行为,严重干扰周边居民夜间正常休息,并存在极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精准出击:民警迅速查获涉案车辆

接报后,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巡查,掌握违法线索后,执勤民警迅速布控、精准追查,于8月19日00时15分,在某小区成功查获违法驾驶人贺某及涉案车辆粤L06***号两轮摩托车。经现场核查取证,驾驶人贺某如实供述了其私自拆除摩托车消音器、改装车辆排气系统的违法事实,对飙车炸街、制造交通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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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落地:开出全市首张罚单

民警完整固定违法证据,依法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对涉案车辆予以扣留。依据2026年8月15日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大队对贺某非法拆除消音器的违法行为处以 1800元罚款。这是防城港市首张依据新法典对非法改装车辆“飙车炸街”噪声扰民开出的罚单,标志着新法在治理交通噪声领域正式“亮剑”。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应当控制音量,防止噪声污染。

机动车应当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性能良好,防止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防城港公安交管提示

防城港公安交管将持续聚焦夜间重点路段时段,加密巡逻频次,对非法改装车辆、飙车炸街、噪声扰民等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严打态势。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法守规,拒绝非法改装,不炸街、不扰民。文明驾驶,守规出行,才是真“拉风”!

让我们共同携手

守护安全、宁静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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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黄炳南

二审|王 铁

初审|徐钢、农沛琼

责编|杨姗姗

编辑|林佳莉

案例供稿|黄任龙

防城港公安交管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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