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门公安】
日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正式施行
对“飙车炸街”、改装轰鸣
这类交通噪音扰民行为
作出明确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支队依据新法典
开出全国首张因车辆拆除消音器
造成噪声扰民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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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晚
柳州交警开展全市
“飙车炸街”专项整治行动
对多个摩友聚集点进行清查
当民警巡查到城中区时
一辆摩托车传出的巨大轰鸣声
引起众人注意
民警随即上前询问
经查
男子韦某骑摩托车沿国道
从来宾出发前往柳州找朋友
涉事摩托车排气管内部的
消音装置已被拆除
依据新法典
韦某涉嫌非法改装车辆
被依法处以16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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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
新法典出台补齐了
过去噪声扰民“劝得住、罚不了”
执法缺乏明确依据的这一短板
对于“飙车炸街”、车辆改装轰鸣等
交通噪声扰民行为
公安执法获得了
更加清晰的法律支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来源 | 公安部
编辑 | 李 涛
校对 | 王 宇 冯 晴 张婧妍
审核 | 张松林
签发 | 孙阿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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