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刚刚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中,有关厨余垃圾处理的规定引发关注。规定显示,禁止畜禽养殖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违反该规定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或停业、关闭,有人将其解读为“用剩菜剩饭喂猪可能违法”。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姚志斗律师表示,这一解读是片面的。该法条针对的是“畜禽养殖场”“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经过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不在禁止之列。
湖南农业大学教授刘进辉介绍,不论是居民家还是餐馆食堂等,其厨余垃圾如果未经无害化处理,都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但后者的风险更高。经无害化处理的,则可以作为猪饲料。不过,近年来由于我国生猪养殖专业化、厨余垃圾处置的规范化等,厨余垃圾已不再是主要的养猪饲料,只在农村地区自养自吃等极少的情况中出现。
网友不解厨余垃圾法规发问:用剩菜剩饭喂猪是否违法?
自8月15日起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中,有关厨余垃圾处理的规定引发关注。规定显示,禁止畜禽养殖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违反该规定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生态环境法典厨余垃圾处理有关规定。
此外,法典还规定: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单位违反该规定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违反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以上规定,有网友疑问,“用剩菜剩饭喂猪,是否违法?”相关讨论引发热议。对此,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了解到,在该法典施行前,多地就有规定,明确厨余垃圾(又称、餐厨垃圾、泔水等)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餐馆、食堂等产生的食物残渣、废弃物品等。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养畜禽。
官方资料显示,餐厨垃圾中可能含有大量铅、汞、病原微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未经处理直接饲喂畜禽,容易传播疾病,危害人体健康。畜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律师:“用剩菜剩饭喂猪违法”的解读是片面的
众所周知,养猪有个体自养自吃、商家养猪出售等。剩菜剩饭也有居民家的、餐馆食堂的等。网友对新法典相关规定解读,应该如何看待?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姚志斗律师认为,网友的这个解读,是片面的。
姚志斗表示,第一,法条明确针对的是“畜禽养殖场”。换句话说,农户自家养几头猪自家吃、未达规模标准未备案的小规模养殖,不属于“畜禽养殖场”,就不在本条禁止之列。此外,法条里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指的是餐馆、食堂、企事业单位等,不包括居民家庭。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不属于法律要求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的范围。
第二,法条禁止的是“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如果厨余垃圾经过了专业的无害化处理(如高温杀菌、发酵处理等),达到了相应的卫生安全标准,则属于合格的饲料原料,可以用于饲喂。
姚志斗表示,关于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问题,此前主要由固废法和畜牧法进行规范,即禁止喂。新法典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建立了产出端义务:餐馆不能将厨余垃圾直接交给养殖场,这是从源头上截断了未处理厨余垃圾进入养殖场的通道。
专家:目前无害化厨余垃圾只在极少猪养殖中出现
8月20日,湖南省科技协会动物疾病专家、湖南农业大学教授刘进辉告诉记者,2018年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前,我国在法律层面没有禁止用泔水养猪的规定。当年发生猪瘟后,国家对泔水喂猪加强了管理,要求不得使用泔水饲喂生猪。后来又在法律层面规定,禁止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喂猪。
刘进辉介绍,居民家的厨余垃圾,和餐馆食堂的是不一样的,后者的更多更复杂。两者都有传播疾病的风险,但后者的风险更高。科学研究表明,厨余垃圾经无害化处理后,可以作为猪饲料。
刘进辉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生猪养殖专业化和厨余垃圾处理规范化的提升,厨余垃圾已基本不再是猪饲料的种类之一,商品猪配合饲料以玉米为主要能量原料,搭配豆粕提供蛋白质,同时添加麦麸调节肠道,辅以矿物质、氨基酸等营养添加剂,构成完整日粮。无害化厨余垃圾饲料只在农村地区自养自吃等极少的情况中出现。
8月20日,长沙一家生猪养殖企业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他们不用厨余垃圾养猪,用的是从饲料厂买的专用的猪饲料,“这除了是法律的规定,更是对品质的追求。”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於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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