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提出信访,还能不能同时向纪委监察机关反映问题
很多案件中,既存在民事、行政方面诉求,同时怀疑公职人员存在违纪问题,不少群众疑惑,已经走信访程序,还能不能同步向纪检监察机关递交检举材料。
信访和纪检监察检举属于两套不同渠道,针对公职人员履职违纪违法问题,可以在信访办理的同时,另行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两条渠道互不冲突。
需要把诉求分开梳理:向信访部门重点反映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处置;向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提交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线索,写明具体时间、行为、相关证据。
要注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处置公职人员纪律、职务违法问题,不直接处理原纠纷实体诉求,不会代替职能部门作出补偿、确权等处理结果。不能希望纪委直接帮自己解决民事利益诉求。
递交检举材料客观如实描述,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信访案件办理进度和纪检线索处置进度相互独立,各自出具相应结果,不会因为一边正在办理,另一边就不予受理。
不要把全部希望寄托于单一渠道,区分清楚哪些属于矛盾诉求,哪些属于履职违纪线索,分别向对应机关提交。
信访与纪检监察渠道可以同时反映,纪检监察处置履职违纪线索,不直接解决纠纷实体利益诉求,线索反映应当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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