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1979年到1997年,是中国法治砥砺前行的十八年。一批重要法律相继颁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完成关键性修改,疑罪从无逐步取代有罪推定,司法理念与制度规范实现一次次突破……每一步,都镌刻着一代代法律人的坚守。近日热播的年代法治群像大剧《重器》全景式呈现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伟大进程,艺术地回溯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几代法律人为推进法治进步所付出的巨大努力,反映了共和国法治建设伟大成就。本刊特邀请三位法学学者撰写剧评,他们或在历史洪流中辨认法律人的身影与担当,或以亲历者的角度为观众标注剧中的法理脉络与时代刻度,角度不同,却各有意趣。
那时,他们选择法律
冯卫国
作为一名从事刑法学教学工作近三十年的一线教师,观看央视热播法治年代剧《重器》,回望那段刑事法治的拓荒岁月,心中满是感慨与敬意。这是一部有历史厚度、有人性温度、有专业精度的匠心之作。该剧以1979年至1997年我国刑事法治建设的关键十八年为时间主线,以五位1980级法律专业大学同窗的成长轨迹为叙事主线,通过十余起改编自真实卷宗的典型案件,细腻铺陈两代法律人的抉择与坚守,全景展现中国刑事法治披荆斩棘的来路与奔赴良法善治的归途。借助影视载体复盘刑事法治发展史,揭示法治建设的艰辛历程,传递法治的温度与力量,正是该剧的时代意义与现实价值。
法治兴则社稷安,刑事法治是治国安邦不可或缺的重器。1979年至1997年,是新中国法治事业走出历史断层、完成体系搭建的特殊阶段,更是刑事司法迈向规范化、法治化的关键时期。1979年可谓新中国刑事法治的元年,这一年,首部刑法、刑事诉讼法颁行,彻底扭转了过去长期无法可依、裁量无据的司法乱象;1997年是现代法治史上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年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刑法完成全面大修,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基本原则得以确立,沿用多年的类推制度被废止,标志着本土化现代刑事法治体系逐步成型。以往的法治题材影视剧,大多聚焦案件侦破、法庭博弈等,鲜有作品完整还原法治初创阶段的艰辛探索,《重器》恰好填补了这段历史的影视叙事空白,以纪实镜头将枯燥的法律制定修改、抽象的司法制度变革,转化为鲜活的人物故事与办案实践,堪称一部具象化的中国刑事法治成长史。
剧集摒弃悬浮化的戏剧加工,如实还原了刑事法治由粗放落后逐步走向精细文明的进阶之路。改革开放初期,整个司法体系百废待兴,公检法等机关刚刚恢复重建,办公条件简陋,专业人才匮乏,办案流程尚未成型。基层办案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过度依赖口供等固有思维,人情世故时常干扰案件办理,量刑尺度缺乏统一标准。加之1979年刑法条文过于简约,规定了流氓罪、投机倒把罪等“口袋罪”,容易造成定性不准与量刑不公等问题。剧中展现的一些细节与问题,如流氓罪适用的扩大化、死刑一审权限一度下放到基层、公捕公判大会以及死刑公开执行等,正是法治起步阶段真实的司法生态。整部剧没有回避问题,而是直面法治初创时期的重重难题,通过细致刻画法律人在时代激流中的初心守望与无畏求索,追踪司法理念的嬗变与演进:从有罪推定到疑罪从无;从忽视程序到逐步树立程序正义理念,从偏重打击犯罪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完整呈现了社会转型期法治进程与法律人成长的脉络。
剧集生动塑造了初生代法律人的群像。演员们的演绎朴实自然,没有脸谱化塑造“完美司法者”。剧中人物有纠结、有彷徨,常常在法理与人情之间艰难权衡,但始终想守住公正底线。从他们身上,我看到了我的师长,以及很多在法律界工作的同学、学生的影子,感到很真切、很亲切。该剧没有刻意突出法律职业的某一侧面,而是全方位呈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群体形象,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教育工作者等,尤其是将律师的形象塑造得非常饱满,这是难能可贵的。剧中于和伟饰演的袁亦方律师,令我想到了被誉为“中国法律界的良知”的张思之老前辈。因为代理的案件类型特殊,他的很多案件未能取得胜诉结果,但依旧被尊称为“中国最伟大的律师”。
纵观全剧叙事脉络,检察事业的涅槃重生、发展壮大是主线之一,剧中深刻诠释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独特价值。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开启人民检察事业蓬勃发展的新篇章。剧中主角陈一众奋斗在基层公诉岗位,其同窗张丽慧投身监所检察工作,他们立足法律监督职责,坚守有错必纠的司法底线,积极甄别纠正陈年错案,展现了检察机关职能配置、履职办案等各方面体制机制逐步健全的过程。
法治发展的根基在于人才队伍,高素质法治人才离不开高水平法学教育。《重器》真实再现了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法学教育逐步复苏的不平凡历程。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法学教育遭遇长期停滞,专业教材稀缺、专职师资短缺,政法系统具备系统法学专业背景的从业者占比极低,法治建设面临严峻的人才缺口。伴随高考制度恢复,以“五院四系”为核心的老牌政法院校重启法学招生,一批怀揣法治理想的青年学子踏入校园,成为改革开放初期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剧中几名主角正是这一代法科生的典型缩影。开篇的校园场景高度还原时代原貌,授课教师手写誊抄讲义开展教学,师生一同研读刚刚出台的全新法律条文。这般艰苦纯粹的求学环境,与我当年就读政法学院的经历高度契合。一批批从法学院走出的法律人,用默默奉献撑起了共和国法治大厦的基座。
光影作见证,岁月铸征程。《重器》回望新中国法治破冰前行的风雨十八载,既是献给老一辈法治建设者的时代礼赞,也是对新时代法律人的勉励和期许。立足新时代法治建设新征程,铭记法治初创时期的艰辛探索,传承老一辈法律人敬畏法律、坚守公正的初心使命,方能让法治重器长久熠熠生辉,让公平正义普照社会各个角落,书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篇章。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
法与情的岁月回响
张建伟
每个人选择法律职业,原因可能各有不同。要询问改革开放之初的大学生为何选择法律专业,回答一定也是五花八门。正在热播的电视剧《重器》中,作为主要角色的五位大学生选择就读法律系,各自怀揣不同的动因。其中陈一众(黄景瑜饰)下定决心学习法律,与亲身经历的一起刑事案件有关,也与父亲的殷切期待有关。他的父亲早年毕业于法律系,后来因时代原因,放下法槌拿起剃刀,做了理发匠,但心中的法治理想一直没有熄灭。
那一代人投身法律事业,有的源于自我抉择,有的深受父辈精神感召。不同时期踏入法律职业,身处的法治环境自有不同,也自然会有不同的经历和感受。多年后回头看,可能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我看《重器》这部剧,就有一种回望历史的感觉,许多过去的人和事正在记忆中涉水而过。
那一段历程,以1979年作为重新出发的起点,用一条民主与法治的主线,串起若干里程碑式的法治事件,这条脉络至今仍在向前延伸。其中,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1997年刑法修改,极具进步意义,是我国法治建设走上新台阶的重要标志。电视剧《重器》所反映的正是这个时期的法治历程。剧集特别选择青绿色作为整体基调,与我国南方的景色相契合,也让人联想到青铜器斑驳的绿色,为这部剧增添了厚重的历史感。
要在影视作品中呈现十余年波澜壮阔的法治进程,颇为不易。叙事从中央到地方,从江南到塞北,层次甚多,范围宏阔,若直接铺陈,可谓老虎吃天,无从下口。创作者巧妙地选择了五名年轻人的成长经历,连接起众多的法律界人士和社会群体,将一些标志性案件加以艺术化改编,成就了一部人物鲜活、情节生动的电视剧集。
剧中有多起案件令人印象深刻。音乐教师徐钊与高二学生薛春燕被害一案难脱干系,若是司法机关能够完整掌握薛春燕死亡的前因,十九岁少年杜晓辉是否还会被判处死刑,存在变数。辩护律师李乡为涉嫌强奸致人死亡的乔至良作无罪辩护,自己却身陷囹圄,令人不胜唏嘘。为他人维护合法权益的人,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成为对当时法治的一场拷问。一个长期遭受家暴、后来为了女儿不遭性侵愤而对丈夫痛下杀手的母亲,是否应当得到从轻判处?当她亮出长期被家暴而留下永久伤痕的后背,天理、国法、人情应如何实现平衡,是一个疑问。当无辜者被判刑,被押送监狱,开始漫长的教育改造生涯,他的不甘、他的恐惧、他的嘶喊,又有谁能倾听?
法治的发展历程,是一个观念迭代的历程。过去一段时期,我国刑事司法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倾向,这种早期的司法倾向,经过一代代法律人的思索、探究,逐渐发生改变。人们重新认识“疑罪从无”,重新认识“正当防卫”,重新认识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重新认识“合格的法律人”的内涵,也更加懂得对待冤错风险应当保持戒慎。面对具体案件、具体的人,法律人常常要作出艰难抉择,有时因正义不彰而感到煎熬与纠结,《重器》给了我们一个回顾这些观念碰撞的机会,也让我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司法理念更新的宝贵。
法治的发展历程,也是一个制度不断完善的历程。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了体现“疑罪从无”理念的条款,允许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诉讼,改革庭审方式,强化了控辩双方的对抗;1997年刑法修改,将反革命罪调整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将流氓罪分解为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具体罪名,取消投机倒把罪,限缩死刑的适用范围。每一个制度变化的背后,都凝结着无数法律人的心血。
《重器》最难能可贵的一点是展现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法学教育。剧中人民政法大学的周一仆教授、程兼济教授,原型参考高铭暄、王作富等新中国刑法学奠基人,他们对学生和国家的前途有着殷切的期待,为法治人才的培养与法治的健全竭尽心力,为法治之光播下火种,他们是一代法学名宿的代表。法律制度的发展,怎能离开学术的进步与法学教育的普及。
与此同时,《重器》也客观还原了特定历史时期的司法现实。陈一众等法律系大学生在基层法院实习时,正值1983年“严打”,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面对当时复杂混乱的社会局面,这场严打以雷霆之势快速稳定社会秩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因重刑主义观念和办案水平等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当时办理的部分案件也存在一些失偏的问题,电视剧《重器》以较为克制的方式展现了那个时期司法的特点,为人们思考法治实现的方式提供了契机。
《重器》还塑造了鲜活立体的法律人群像。于和伟、王建国、杨新鸣、丁勇岱、成泰燊等实力派演员,既展现表演功力,也演绎出一代法律人的精神气质,袁亦方律师、丁仲祥院长等角色,尤其令人印象深刻。成泰燊扮演的秦志高律师让我倍感心酸,当他重回阔别已久的校园,有如“近乡情怯”。倘若他想要找回当年的理想与情感,又有谁能告诉他,昔日那段深挚的感情,是否还被宿舍里某一盏灯火默默守护?
应当感谢电视剧《重器》的创作团队,他们用影像还原了一段法治历程,为几代法律人留下群像记录,让我们对法治的过往有了一份感念,以及有了更多的思考和感动。
(作者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何谓真正法律人
时延安
当周一仆先生在黑板上写下“法律人”三个字的时候,很多观众可能未必理解这三个字的含义和分量,也很少有哪个群体会将其所学所用与身份认同紧密结合在一起。实际上,对“法律人”的界定也没有统一的说法,我们只能从多个角度来理解:他们是受过法律教育及专业训练的人;他们是从事法律职业的人;他们是信仰法律并捍卫法律尊严的人。我想,周先生在黑板上写下的这三个字,至少包含这三层含义。
对于陈一众这些刚刚进入大学校门的学子来讲,“法律人”三个字可能过于抽象了,他们从书本、课堂所了解到的法律与法律人都太美好了。一旦进入一个时代的实践场景,这些美好的想法就会被各种难以理解、解决的问题撞碎。每个法律科班出身的人,多多少少都有过“梦碎”的经历。是法律错了吗?是法律知识错了吗?都不是。每个时代都有各种复杂的老问题和新问题,也都有很多不懂法律、不理解法律、不相信法律乃至践踏法律的人,更有从事法律职业但根本不相信法律的人。我想,剧中各色人等,最令人气愤和痛恨的,不只那些罪犯,还有那些有着法律职业身份或者有权干预办案的人,他们根本不按照法律办事甚至将法律、当事人权利视若无物。五个年轻的法律人步入社会后产生的彷徨与困惑,也主要源于与这些假法律人之间的冲突和博弈。
剧情交代得很清楚:五个年轻人没有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被害人家属发生过多争执,这些人的表现也没有让他们对法治丧失信心,反倒是那些假法律人让他们身心俱疲。对那些已经丧失斗志、淡忘初心的法律人,他们则多少有些可怜、可悲之意。但实际上,这些或颓丧或玩世不恭的前法律人,大多也从憧憬中走来,而面对各种困难,他们选择躲避、退让甚至“变节”。就拿剧中的王本善律师来讲,他并非不懂法律,也并非不懂案情,只是他更懂风险和取利。现实中这种法律人也是假的,甚至是可怕的假法律人。
一个真正的法律人身上最重要的品质,最能够支撑他(她)重拾梦想、不忘初心的力量,是对法治的信仰和对正义的追求,以及对每个人尊严的尊重和捍卫。从五个大学生身上,从方淑梅、袁亦方身上,都能看到这种精神。对弱势一方表达同情,是一种朴素的情感,维护每个人被法律赋予的权利,则是在真正捍卫每个人的尊严。剧中,一些群众以冲击法庭或辱骂被告人、律师的方式表示对罪犯的愤慨,类似情形在今天的法庭上几乎难以看到,但在网络上却常常听到这类声音。其实,对严重犯罪行为表达愤慨,是普通人正义感的自然流露,只不过,常常会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尊严对立起来。对于法律人而言,维护人的尊严是他们的本分,而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尊严,恰恰证明这个社会上每个人的尊严都是值得尊重和捍卫的。接受法律的制裁是罪犯的“应得”,而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也是他们的“应得”。
近年来,我国文学界乃至文艺界与法律界不断碰撞出亮眼的火花,《重器》毫无疑问就是其中璀璨的一朵。有意思的是,当看起来感性的文艺与看起来理性的法学走到一起时,文艺作品就多了理性的一面,而法学则多了感性的一面。在一些研究者看来,法学中的“人”是一个被抽离感性的存在,而在实践中,这种人是不存在的,犯罪人如此,法律人也是如此。很多犯罪类作品中的人都是可怜的,值得同情和怜悯的,但要解决一个纠纷,总要分个是非、给个结论,最终还得靠法律来裁判。
剧中对周一仆先生、程兼济先生这两位法律系教授描写的内容不多,但两位老先生却是本剧的核心角色,以高铭暄先生、王作富先生以及同时代的老一辈刑法学家为原型。五位主人公是两位教授的学生,也是他们的“化身”。老一辈刑法学家为中国刑事法治所作出的贡献是不可磨灭的,他们经历过新中国法治建设最低谷的时期,也经历过现在年轻法律人难以想象的磨难。他们是新中国第一代真正的法律人,也是赓续中华法律文化的苦行者。从某种意义上讲,学生是老师学术和思想层面的生命延续。如今,万千法律人实际上都在延续他们的法治思想火种并不断发扬光大。
回到片名,《重器》是个振聋发聩的词儿。研究刑法学的人,很喜欢说,刑法乃国家重器。不过,我更倾向于将这个“重器”理解为法治本身。剧中两代法律人所追求的目标就是实现法治,就是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都按照宪法和法律设定轨道运转、前进,每个人的权利都能得到充分保障,每个人的人格尊严都能得到尊重和保障。《重器》让我们重新认识和记住了上世纪八十年代,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真正重启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公民基本权利意识开始全面觉醒的时代。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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