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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新版著作权司法解释对公共场所艺术作品合理使用规则的修订,是本次版权制度更新的一大核心亮点,彻底重构了商业场景下艺术品拍摄、使用的合规边界,精准适配文旅、商业地产、品牌营销、会展服务等企业的高频经营场景,填补了多年来司法裁判尺度不一的行业乱象。
旧版司法解释仅规制室外公共场所艺术作品,大量企业借此漏洞,随意拍摄商场、展馆、室内艺术装置、雕塑作品,用于商业海报、短视频推广、产品包装、宣传手册等场景。而本次新规大幅扩容适用范围,将所有室内外公共场所陈列的艺术作品全部纳入版权保护范畴,同时明确禁止性规则:企业对公共场所艺术品的临摹、拍摄、录像行为,仅可用于个人欣赏、新闻纪实、学术评论等非商业场景,不得未经授权将影像素材用于商业营销,更不得复刻、陈列同款艺术品用于商业经营。
从司法裁判逻辑来看,新规核心区分了“合理使用”与“商业使用”的本质差异。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初衷是保障公众的文化知情权,而非为企业商业变现提供免费素材。在杭州本地商业运营场景中,商场节庆艺术展、文旅景区雕塑装置、会展艺术展品,是企业营销宣传的高频素材来源,过往几乎零合规成本的使用模式,在新规实施后将全面失效。
实务中已有多地法院形成预判口径:只要企业使用公共场所艺术品影像的行为,具备引流、促销、品牌推广等商业属性,无论是否直接产生收益,均超出合理使用范畴,构成著作权侵权。相较于普通图文侵权,艺术品侵权因独创性、艺术价值更高,对应的赔偿金额也会显著提升,企业合规风险进一步放大。
针对本次新规调整,结合服务杭州本地商业企业、文旅企业的实务经验,总结针对性合规方案:首先,全面排查企业现有宣传物料、短视频矩阵、线下广告,下架所有未经授权使用的公共场所艺术品素材;其次,如需将艺术作品影像用于商业推广,必须提前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授权协议,明确使用场景、期限、传播渠道;最后,企业自主委托创作的艺术装置、景观雕塑,需在合作合同中明确著作权归属,锁定企业完整商用权利,避免后续权属纠纷。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升级,企业营销端的合规精细化已是必然趋势。摒弃“随手拍、随便用”的粗放式营销模式,适配新规版权边界,是企业规避知识产权纠纷、实现长效合规经营的关键。
作者简介:党金娥,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实务导师,律所团队负责人、青年律师培训讲师;杭州市律协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杭州市拱墅区律协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杭州市拱墅区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