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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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下班遇车祸身亡被认定工伤##离职下班遇车祸身亡公司不服工伤认定#】近日,中工网披露了一起劳动维权典型案例。章某系某公司员工,2025年4月26日15时提出辞职,公司于当日16时许予以批准。17时31分,章某下班后骑电动车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身亡,交警认定章某无事故责任。同年5月6日,章某家属向当地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涉事公司提出抗辩,认为章某已经办结离职手续、完成工作交接,不再属于公司员工,事故不属于下班途中,不应认定为工伤。人社局经审查认定章某死亡构成工伤,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五条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二十四时为准”。本案中,即便章某当日下午办完离职流程,双方劳动关系仍持续至4月26日24时,事故发生时劳动关系尚未终止。本案中,章某虽办理离职,但当日24时前劳动关系继续存续。其在下班回家合理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符合工伤认定法定条件,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via.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