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刚满月,还在襁褓里嗷嗷待哺,母亲就收拾东西离开了家。
整整一年,没喂过一口奶,没换过一次尿布,连一句问候都没有。
等孩子被父亲和曾祖母带得白白胖胖,快要学会走路了,母亲突然回来,张口就要孩子的抚养权。
很多人看到这里都会说:孩子还不满两岁,法律规定肯定跟妈妈啊。
但这一次,重庆江津法院的判决,打破了很多人的固有认知,成为经典判例。
01一场仓促的同居,一个被抛下的婴儿
朱某此前曾与案外人罗某共同生活,非婚生育了两个孩子。2022年上半年,两人爆发矛盾,朱某赌气离家出走。
不久后,朱某认识了谭某,两人很快开始同居。2023年11月,女儿谭某怡出生。谁也没想到,孩子才刚满月,朱某就再次因为生活琐事和谭某发生争执,这一次,她直接收拾行李离开了出租屋,把尚在襁褓中的女儿丢给了谭某。
一个年轻男人,带着刚满月的婴儿,连冲奶粉都手忙脚乱。无奈之下,谭某把自己年近七旬的祖母苏某接来帮忙。
祖孙俩没日没夜地熬:半夜起来冲奶粉、换尿布,孩子生病时抱着跑医院,一点点把软乎乎的小婴儿养到了咿呀学语、蹒跚学步的年纪。这近一年的时间里,朱某没有回来看过孩子一次,也没有出过一分钱抚养费。
而朱某离开后,回到了前男友罗某身边,两人重归于好,甚至开始筹备结婚登记。
2024年7月,距离她抛下孩子快一年时,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女儿谭某怡由自己直接抚养。
谭某当庭坚决拒绝。他说,孩子从满月起就跟着自己和奶奶生活,早已适应了现在的环境,母亲从未尽过一天责任,凭什么说带走就带走。孩子的曾祖母苏某也明确表示,身体硬朗,愿意一直协助谭某照顾孩子长大。
02核心争议:不满两岁的孩子,一定判给母亲吗?
这起案子最核心的冲突,戳中了绝大多数人的认知盲区。几乎所有人都知道《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加上孩子是非婚生,很多人下意识觉得,母亲要抚养权,基本是十拿九稳。
但很少有人去深究:这条“母亲优先”的原则,到底为什么存在?立法者设定这个规则,从来不是因为“母亲天生更伟大”,而是基于婴幼儿的生长规律:不满两岁的孩子大多处于哺乳期,对母亲有强烈的生理和心理依赖,跟随母亲生活,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说白了,“母亲优先”是表象,“子女利益最大化”才是底层的核心原则。
既然是原则,就必然有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要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这条规则,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纠纷。因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完全同等的权利,判定抚养权的唯一标尺,永远是“最有利于孩子”。
03法院判决:抚养权归父亲,这三点是关键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谭某怡由父亲谭某直接抚养。作出这份判决,法院主要考量了三个关键事实,每一点都直击“母亲优先原则”的例外情形。
第一,母亲有抚养条件,却长期不尽抚养义务。
朱某在孩子刚满月时就离家出走,截至起诉时近一年时间,既没有对孩子进行生活照料,也没有承担任何抚养费用,完全符合“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法定情形。她不是没有能力抚养,是主动选择了放弃抚养。
第二,孩子已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强行改变不利于成长。
对于婴幼儿来说,稳定的照料人和熟悉的生活环境,是安全感最重要的来源。谭某怡从满月起就由父亲和曾祖母共同照顾,生活作息、照料习惯都已固定。此时突然变更抚养人,强行将孩子从熟悉的环境中剥离,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成长发育都会造成明显伤害。
第三,母亲的现有家庭环境,稳定性不足。
朱某此前还与他人生育了两名子女,如今又即将组建新的家庭。孩子如果跟随她生活,需要同时适应新的家庭关系、新的兄弟姐妹和新的生活环境,不确定性远高于留在父亲身边。
综合来看,由父亲谭某直接抚养,显然更有利于谭某怡的健康成长。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04关于子女抚养权,这3个误区90%的人都踩过
误区一:不满两周岁的孩子,绝对判给母亲
这是流传最广的认知错误。“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等于“必须判给母亲”。
法律的倾斜保护,只针对尽责的母亲。如果母亲弃养、虐待、有严重疾病或其他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形,法院完全可以突破原则,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永远记住:抚养权的核心是孩子的利益,不是父母的性别。
误区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和婚生不一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无论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判定抚养权的标准完全一致: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不会因为孩子的出生身份,就降低保护标准,也不会天然偏向任何一方。
误区三:我是亲生父母,抚养权天然就是我的
很多人把抚养权当成了自己的“私有权利”,觉得“我生的孩子,就该归我”。
但在法律眼里,抚养权本质是一份法定责任,而不是天然权利。法院判断抚养权归属,看的从来不是“谁生的”,而是“谁能更好地照顾孩子”。
长期缺位、不尽抚养义务的一方,哪怕是亲生父母,也会失去抚养权的优势;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被依法剥夺监护权。
05
一个刚满月的婴儿,被母亲留在了身后。幸运的是,她遇到了愿意承担责任的父亲和曾祖母,在最脆弱的婴儿期,得到了安稳的照料。
我们常说“母子连心”,但血缘从来不是抚养的全部,日复一日的陪伴和担当才是。法律设定“不满两岁随母亲”的规则,本意是呵护婴幼儿的成长,而不是给不尽责的父母兜底。如果生而不养,再近的血缘,也抵不过长久的缺位。
生孩子只需要一时的勇气,养孩子却需要成年累月的耐心与责任。希望每一个来到世上的孩子,都能被认真对待;也希望每一对父母,都能明白:抚养权争的从来不是输赢,而是孩子的一生。(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不止释法)
案例来源: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2024)渝0116民初9335号民事判决,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案例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