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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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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株洲日报8月20日报道,8月12日23时许,株洲市民刘先生骑行共享单车前往某小区,下车时一时疏忽,将三根金条遗忘在车筐内。发现财物遗失后,刘先生立即返回原地,但金条已经不见,随即报警求助。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追踪。经过3小时搜寻,民警最终锁定捡拾金条的焦先生。
民警联系焦先生后得知,他捡到金条时误以为是假金条,便随手将其丢弃在马路边。随后,焦先生带领民警前往丢弃地点。经过仔细寻找,民警最终在马路边一处水坑中找到三根金条。现场核对清点无误后,民警将价值3000余元的三根金条交还给失主刘先生。
看到这则消息,很多人都笑了。三根金条,3000多元,在目前的金价下,应当称不上金条,至多算是金丝。因为,再怎么说,一克金也做不成一根金条啊。或许,这三根金条的含金量很低,或者是高水平、高档次的镀金饰品。
这当然是随便议论,不管是金条还是金丝,或者镀金的饰品,对失主来说,都是非常着急的,警方能够帮助失主刘先生在3个多小时时间内找到,说明民警的工作还是非常认真的,对居民的事务也是非常关心重视的,值得赞赏。
对此起事件来说,真正的看点,应当既不在民警的工作负责,也不在金条的含金量疑问,而在于捡到金条又扔掉的焦先生。
对焦先生来说,在捡到金条后,以为是假的,就扔掉了。这一扔,也算是扔出了一个比较好的结果,扔掉了可能带来的麻烦,扔掉了一次不必要的纠纷。
要知道,从焦先生将三根金条扔掉的情况来看,并不是不想要而扔掉,而是以为是假的才扔掉。如果知道是真的,并带回了家,在民警带着失主找到家中,会是什么后果呢?会不会被认为是不当得利,给予焦先生带来麻烦呢?
也许有人会说,只要焦先生当时就拿出捡到的金条,就不会有问题。话是这么说,如果遇到不讲理的民警或失主,也就很难说了。因为,他们会说,为什么在捡到金条后,不及时交到公安机关呢?这个问题要问起来,道理深得很,空间也大得很。
如果焦先生真的有贪念,不想拿出,直到民警用强制手段才拿出,那就成了真正的不当得利,价值也已经超过3000元,焦先生可能就要受到行政拘留等方面的处罚了。
而且,焦先生在把三根金条扔掉后,没有被其他人捡走。如果被其他人捡走,且无法找到的话,那焦先生就更是百口莫辩了。
事实上,对别人遗留或丢失的物品,要么视而不见,不要去碰。如果去碰,最好的打开方式,就是交给警察,让警察去寻找失主。或者,在原地等待失主来找,最终交还给失主。否则,都有可能引发官司。
而焦先生将三根金条扔掉,看似扔掉了一次纠纷。实际上,也是侥幸。但凡三根金条找不到了,焦先生一定是会有责任的,是嫌疑之一。到时候,很有可能出现一场根本打不清的官司。
也正因为如此,在遇到类似现象时,建议用最正确的打开方式,交给警察叔叔,让警察叔叔去处理。如果不想多事,那就视而不见。这也不是不做好事,而是避免惹事。当然,如果在遇到这类事件时,原地等待失主,那就更是高尚行为了。
总之,对待失物,用儿时老师教的方法是最好的,也是最没有风险,最值得推广的。做好事可以不留名,但绝对不要给自己带来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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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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