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信息披露: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当日,浙江衢州一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在衢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法院认定的结果很直接——限期做降噪、减振整改,同时还要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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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就发生在一栋楼里。原告章女士住在二楼,被告是一楼的水产商铺。章女士和对方距离不远,楼板却成了“传声”那条路。商铺里摆着多排鱼池,抽水泵、增氧泵都开着,多台设备在店里绕着时间转,24小时不间断。白天也在响,夜里更明显。

章女士后来去医院。不是“感觉睡不着”,而是睡眠障碍。她的就医时间是2026年3月。医生记录到什么,文中没有展开,但诉讼里把它当成证据的一部分。她说自己多次和商铺经营者协商,没能把噪声停下来,也没等到对方做有效处理。协商之后,问题没有往好处走,就走进了法院。

庭审里,争点落在两件事上。第一件是:这种经营性噪声,怎么在法律上被认定,算不算侵权。第二件更绕一点:经营者的“要做生意”,和居民要的“晚上能睡”,怎么放在同一个尺度里。

法院的做法是先把现场看清楚。文中提到,衢江区人民法院多次组织现场勘验,还咨询了专家的整改意见。也就是说,不是光看监测单子,更多是在现场确认噪声来自哪里、怎么传上来、怎么能下去。对这类低频振动噪声,楼板传导这件事在日常里很常见,只是过去很多纠纷会停在“吵不吵、吵多不多”的感受上。这次法院把它往“持续性、影响结果、是否做了防控措施”这些方向拉。

更关键的是一句裁判规则。法院明确:就算噪声监测数值没有超出国家标准,只要经营主体持续排放噪声、没有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导致持续性低频噪声超出普通人容忍限度,侵害事实也成立。换成大白话就是——不是只有“超标”才有后果。你要做的不是等有人把数值拿出来,而是从一开始就把能把邻居影响的那部分处理掉。法院还强调,经营者对因果关系和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庭审结束,宣判也落在“怎么改”上。法院没有直接把话说满,让整改变成可执行的动作:限期进行降噪、减振整改。赔偿部分则列得更像账目: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案件从开庭到当庭宣判,用的时间不算长,但争的东西其实一直拖在日常里——水泵和增氧泵什么时候停、楼板上有没有震动、夜里是不是更难睡。

对住在类似楼里的普通人来说,最刺眼的可能不是“首例”这两个字。是“夜间尤为明显”这种表述,和“监测数值未超国家标准仍可能担责”这句话放在一起。很多人脑子里会自动把“有没有超标”当成唯一开关。可一旦开关不是唯一的,就会出现另一种问题:治理成本、证据怎么拿、沟通到哪一步才算“尽了力”。

章女士和一楼商铺之间,到最后走到法庭。法庭把结果给了出来。可真正留下的,往往还是同一件事:你晚上能不能睡。隔壁设备还在转的时候,家里到底是安静了,还是只是换了种响法。

宣判后的具体执行细节,文中没有继续写。只知道法院要求限期降噪、减振整改,赔偿也已经写明。接下来可能会变成一种日常——有人半夜听见泵声,转头看一眼窗帘有没有震动,然后想起,这次争的是楼板上那点持续的低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