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宝东律师是安徽吉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共产党党员,法学学士学位,拥有多年公司法务及上市公司管理工作经历,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民商事案件办理经验,专长覆盖公司法律实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同时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控服务,始终秉持诚信尚法的执业理念,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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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鲁宝东律师代理的某机械公司与某农业科技公司、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情事实清晰但涉及款项类目较多,案件办理前鲁宝东律师依托自身多年商事领域服务经验,快速梳理清楚案件核心脉络:某机械公司向某农业科技公司出售总价150万元的烘干机,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明确约定款项支付节点、运费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及维权成本负担规则,同时张某某自愿为某农业科技公司的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某机械公司按约完成供货并经对方验收合格后,某农业科技公司仅支付40万元货款,剩余110万元货款及产生的73492.5元运费始终未予支付,某机械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后,委托鲁宝东律师代理本案维权。

接受委托后,鲁宝东律师第一时间指导并协助委托人固定全案核心证据,先后整理出案涉买卖合同、张某某出具的担保函、物流发货凭证、设备验收单据、多轮催收沟通记录、律师费支付凭证及发票等完整证据链条,结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明确诉讼请求:要求某农业科技公司支付欠付货款110万元、欠付运费73492.5元、按照月1.5%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担律师费3.7万元,同时要求张某某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两名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鲁宝东律师按照法定程序当庭逐一出示证据,就每份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进行详细陈述,针对违约金计算标准、担保责任范围等核心问题向法庭作出逻辑严谨的说明,完整呈现了委托人的主张及事实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对鲁宝东律师提交的全部证据均予以采信,除剔除原告方多主张的3天违约金外,其余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支持:最终判决某农业科技公司向某机械公司支付货款110万元、运费73492.5元、律师费3.7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3日后按照月1.5%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张某某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21462元,原告仅需承担55元,其余诉讼费用均由两名被告共同承担,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维护。

本案是买卖合同纠纷中守约方全额维权的典型案例,具有明确的示范价值:在商事交易中,只要合同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守约方有权就欠付货款、约定承担的费用、合理维权成本及符合标准的违约金向违约方主张权利,合法有效的连带担保约定也能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同时也给广大市场主体作出法律风险提示:一方面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对付款节点、逾期违约责任、费用负担、担保责任等核心条款作出明确可执行的约定,避免后续发生争议时无据可依;另一方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妥善留存发货、验收、沟通、催收等全流程的书面凭证,一旦发现对方存在违约情形,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通过合法途径固定证据、主张权利,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