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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姑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

玛瑙石、高黏土等矿产资源领域黑恶势力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玛瑙石、高黏土等矿产资源领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全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玛瑙石、高黏土等矿产资源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非法开采方面: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私挖滥采玛瑙石、高黏土等矿产资源,造成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垄断资源方面: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玛瑙石、高黏土等矿产资源、垄断矿产市场,纠集社会闲散及前科劣迹人员非法采矿、强占矿场场地、强迫交易、暴力抗法的“矿霸”等黑恶势力。

(三)非法经营方面: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玛瑙石、高黏土等矿产资源及其制品,恶意围标串标、强揽矿山相关工程,扰乱正常矿产资源开发经营秩序的行为。

(四)妨害公务方面:抗拒、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围攻、殴打执法人员,干扰、阻挠相关部门开展执法行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保护伞”方面: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护矿队员参与、包庇非法开采活动,或为非法开采行为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的线索。

(六)其他涉及玛瑙石、高黏土等矿产资源领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相关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并对线索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二)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客观准确、内容具体,尽可能包括明确的举报对象、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材料等。

(三)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蓄意虚假举报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举报人的有效举报,线索一经查证属实,将根据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给予举报人2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人民币现金奖励。

(五)凡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违法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积极配合调查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18981550305(卢警官)(凉山州公安局扫黑办)

18280609555(罗警官)

0834-8299256(扫黑办座机)

(二)来信来访地址:凉山州公安局扫黑办(凉山州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12号)、凉山州美姑县公安局扫黑办(美姑县俄普大桥旁)。

特此通告

美姑县公安局扫黑办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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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美姑公安

编辑:郭舒曼 何君

责编:舒怡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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