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8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发言人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水法修订草案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四川群众建议,在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中增加“防治水害”的规定。对这些意见建议,经研究,拟予以采纳,在相关条文中已有所体现。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8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水法修订草案。
据介绍,2026年4月,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水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明确国家水网建设总体要求,增加加快构建国家水网,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治理等规定;二是与生态环境法典做好衔接,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等规定;三是落实为基层减负的要求,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流域规划;四是加强水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等规定。
黄海华介绍,2026年4月30日至5月29日,水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在中国人大网收到137人次提出的788条意见,另收到来信4封。水法修订工作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大力支持。本届以来,翟志海等代表提出明确国家水网法律地位、地下水限采区、禁采区划定程序等建议,黄艳、郑海金、陈爱雪等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座谈并发表意见。山东黄岛、新疆库车、云南大理等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组织意见征询活动。此外,有浙江群众建议,恢复现行水法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不适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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