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定、邯郸将开展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监管试点
8月12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批复同意将保定市高碑店市、满城区,邯郸市临漳县、大名县、峰峰矿区、丛台区、馆陶县作为省级集贸市场诚信计量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区域,试点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根据要求,试点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指导试点县(市、区)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完善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规范,明确时间节点,确保试点区域内所有集贸市场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诚信计量评价工作。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试点评估工作。
今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批复同意河北、辽宁、江苏等9个省(自治区)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集贸市场诚信计量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
此次试点依据《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规范》要求,聚焦基础管理、器具管理、行为规范、纠纷处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处置等六项核心指标,建立四级诚信计量分级评价体系,实行分级分类、精准施策、差异化精准靶向监管,切实提升集贸市场计量监管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对诚信评级优良的集贸市场大幅减少检查频次,对失信者从严加大监管力度。
集贸市场是群众日常消费的重要场所。近年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指导各地开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共培育诚信计量承诺集贸市场110个。集贸市场诚信计量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实施后,监管人员将由传统的管器具提升为管市场管商户。河北将把集贸市场划分为A、B、C、D四级,实行差异化管控。对A级诚信示范市场减少常规检查;对B级市场常态化巡检;对C级风险市场加密抽检、督促整改;对D级失信市场高频全覆盖检查,从严从重处罚。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要求,此次试点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河北省集贸市场诚信计量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抓好示范引领,注重发挥试点区域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树立典型、推广经验等方式,以点带面,推动全域集贸市场诚信计量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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