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微信安全中心发布
针对涉诈“工具人”
进行微信引流诈骗犯罪的
打击公告
平台发现
诈骗团伙已经形成
项目化、流水线式的作案模式
他们公开招募普通用户
充当“工具人”
将添加好友、拉群引流
包装成所谓“兼职赚钱项目”
并借助普通用户账号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
违法犯罪活动
给平台用户带来极高风险
PART.01涉诈“工具人”背后的团伙化运作模式
涉诈“工具人”
已不再是零散的个人行为
而是呈现出
“项目化链路管理
团伙化协作作案” 的显著特征
诈骗团伙搭建起
成熟完整的分层代理
流水线式作恶链路
刻意将违法违规行为
包装成零门槛、高回报的
线上兼职
以单量即时结算、发展下级
赚取差价为诱饵
大量招募人员
成为诈骗“工具人”
部分违规行为示例。图源:微信安全中心
这些“工具人”负责加好友
拉群、转发名片
群发消息等表层操作
此外
部分“工具人”
还会参与“代聊”环节
代替欺诈号进行前期沟通
待取得信任后
再交由欺诈号深入诱骗
后续诈骗话术、沟通洗脑
完成收割由诈骗团伙完成
以此规避平台风控识别
掩盖诈骗源头
部分违规行为示例。图源:微信安全中心
PART.02涉诈“工具人”带来的多重危害
涉诈“工具人”
看似仅做简单的
加好友、拉群操作
却是整个电信网络诈骗链条的
关键前置环节
带来多重现实危害
对普通用户而言:“工具人”使用真实个人账号添加受害人,降低受害人戒备心理,将受害人导入诈骗群组,为后续虚假投资、刷单、冒充客服、清退回款等诈骗行为铺路,直接抬高普通用户遭遇财产损失的概率。
对平台生态而言:大量正常账号被黑灰产挪用,用于诈骗引流,突破平台风控防护,污染社交环境;诈骗团伙借助“工具人”账号实现作恶链路分层隔离,源头团伙隐匿在幕后,增加平台识别、打击诈骗源头的难度。
同时需明确
参与此类引流兼职的
涉诈“工具人”
即便没有直接参与
后续诈骗沟通
也没有实施骗取钱财的行为
但客观上已为电信网络犯罪
提供引流帮助
该行为涉嫌
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PART.03警惕诈骗新手法不做电诈“工具人”
此前,微信安全中心发布
《工具人帮助犯罪研究报告》
从演变过程及作恶类型
讲述“工具人”作案手法
希望通过手法科普
帮助大家识别相关套路
拒做电诈“工具人”
微信在治理过程中
发现一些人易受利益诱惑
成为诈骗帮凶
下面梳理了一些
常见诱导行为
及工具人作恶特征
供大家了解并提前防范
拒做“工具人”,谨防成为诈骗帮凶
1.对方以高薪噱头诱导你租售银行卡、电话卡、账号,不能做!
2.对方以高薪噱头让你注册账号、注册店铺、实名认证,不能做!
3.对方以兼职为由让你辅助解封、建群转让、充当群演,不能做!
4.对方让你拉人进群、发布违规内容、寄送陌生快递,不能做!
5.对方下单大额订单,让你去银行取钱再送到指定地点,不能做!
6.对方以招聘为由线上面试,要求你提供银行卡号走账,不能做!
7.对方让你去添加他人,再发送特定木马文件诱导打开,不能做!
8.对方让你提供手机、对录线等设备支持,打指定电话,不能做!
识别“工具人”作案特征,谨防被骗
1.加人话术:以熟人口吻、驿站、取快递、招聘、外卖等理由加好友。
2.交互特征:通过异体字符、带文字的图片、视频等方式进行聊天。
3.行为特征:有建群、拉人进群、群托响应、退群、频繁发红包等特征。
被骗后及时报警,并可通过平台举报
1.立即报警:第一时间拨打110紧急止付,保留证据到附近派出所做笔录。
2.银行投诉:若使用银行卡转账,选择次日到账的可在24小时内撤销转账。
3.平台举报:可选择“国家反诈中心”“腾讯卫士”等平台,提交诈骗证据举报。
PART.04微信将加大对涉诈“工具人”账号处置力度
针对此类团伙招募的
涉诈“工具人”账号
微信坚持全链路打击原则
对引流加好友、拉涉诈群
转发受害人名片等行为零容忍
平台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等平台协议及规则,对核实存在涉诈“工具人”行为的账号,平台将根据违规严重程度实施阶梯式处罚;其中,确认属于团伙涉诈“工具人”的严重违规账号,予以永久限制登录,不予解封。
与此同时
平台将同步追溯关联账号
对团伙头目、代理
以及发展下级的招募账号
一并从严打击
平台还将归集整理
相关证据线索
依法配合执法、司法机关
开展处置工作
中山发布编辑部
编辑:陈梓兴
热门跟贴